保監會罰單人保財險獨攬半壁江山
原標題:保監會罰單人保財險獨攬半壁江山 多地編制虛假材料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8日訊 日前,保監會於一日內公佈16張行政處罰決定書,規範財險公司違法行為,主要涉及人保財險、國壽財險等公司。值得一提的是,人保財險一家公司即得8張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瞭解,這8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下發給人保險八家地區分、支公司,人保財險累計被罰95萬元,相關責任人累計被罰款18萬元。從違法行為來看,其中6家分、支公司涉及違法編制虛假材料;從單個罰單金額看,人保財險揚州分公司罰金最高,其因下屬兩家支公司違法行為被罰25萬。
揚州分公司:編制虛假資料
經保監會核查,人保財險揚州分公司存在兩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編制虛假資料行為。人保財險寶應支公司在2014年小麥種植險和水稻種植險業務中,存在由村組為農户繳納保費,之後通過在理賠時編造保險事故或擴大部分農户損失程度進行賠付,賠款用於返還代墊保費或村組工作經費的問題。虛假理賠涉及賠案6筆,賠款金額83830.6元。代墊保費承保涉及保單6筆,保單保費28.48萬元,代墊保費85450.37元。上述業務均經由人保財險揚州市分公司核保、核賠通過。時任人保財險揚州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孫健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未嚴格執行經備案的條款費率行為。人保財險寶應支公司2014年對部分育肥豬養殖户承保時,未按條款規定按存欄量的2.5倍計算應承保數量進行足額承保。發生保險事故後,未按條款規定進行比例賠付,共涉及賠案28筆,賠款24601元。上述業務均經由人保財險揚州市分公司核保、核賠通過。時任人保財險揚州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孫健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保監會表示,對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決定對人保財險揚州分公司罰款15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孫健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上述未嚴格執行經備案條款費率的行為,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揚州市分公司罰款10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孫健警告,並罰款1萬元。
朝陽市分公司:編制虛假資料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人保財險朝陽市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保檔案分户清冊不真實。公司在明知代投保事實的情況下,仍同意由16名農户代107名農户投保出單,共涉及保單11筆,保費7.34萬元。此外,玉米保險承保分户清冊還存在代簽名問題。上述業務均經由人保財險朝陽市分公司核保通過。時任人保財險朝陽市分公司農險部經理安國輝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負責。
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到,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朝陽市分公司罰款10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安國輝警告,並罰款1萬元。
儀徵支公司:未按要求單獨核算農險損益
經保監會核查,人保財險儀徵支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單獨核算農險損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該支公司2014年在農業保險業務管理費下列支非農險費用,共計19.89萬元。時任人保財險儀徵支公司經理吳健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未按要求單獨核算農險損益的行為,違反了《農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二十八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儀徵支公司罰款5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吳健警告,並罰款1萬元。
朝陽支公司:編制虛假資料
根據處罰決定書,人保財險朝陽支公司違法行為同前述人保財險朝陽市分公司。時任人保財險朝陽支公司副經理王中亞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負責,時任人保財險朝陽支公司經理吳建文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負責。
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朝陽支公司罰款10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王中亞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吳建文警告,並罰款1萬元。
原平支公司:編制虛假資料
根據處罰決定書,人保財險原平支公司存在兩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2014年和2015年,人保財險原平支公司在連續兩年承保某村玉米保險業務時,存在未嚴格審核投保資料,將實際投保農户按照少數農户進行“並户”承保問題,涉及保費8.74萬元。
二是2014年人保財險原平支公司將部分農業保險賠款轉入鄉鎮農村“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和個人賬户,未實現轉賬直賠到户,存在部分實際領取賠款的農户不在承保清單中以及賠款未全部發放到户的問題,涉及賠款金額10.03萬元。
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原平支公司罰款10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時任人保財險原平支公司負責人楊海林警告,並罰款2萬元。
寶應支公司:編制虛假資料
保監會表示,人保財險寶應支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行為。
一是人保財險寶應支公司2014年小麥種植險和水稻種植險業務中,存在由村組為農户繳納保費,之後通過在理賠時編造保險事故或擴大部分農户損失程度進行賠付,賠款用於返還代墊保費或村組工作經費的問題。虛假理賠涉及賠案6筆,賠款金額83830.6元。代墊保費承保涉及保單6筆,保單保費28.48萬元,代墊保費85450.37元。時任人保財險寶應支公司副經理兼農險部經理聞懷強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人保財險寶應支公司2013年與某勞務公司簽訂協議,以虛開勞務費發票方式套取農險工作經費88.2萬元,用於支付非農險費用。時任人保財險寶應支公司經理衡峯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寶應支公司罰款20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聞懷強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衡峯警告,並罰款4萬元。
江都支公司:未按要求單獨核算農險損益
經保監會核查,人保財險江都支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單獨核算農險損益的違法違規行為。2014年,人保財險江都支公司在農業保險業務管理費下列支非農險業務費用,共計16.42萬元。時任人保財險江都支公司經理史美祖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保監會表示,上述未按要求單獨核算農險損益的行為,違反了《農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二十八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江都支公司罰款5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史美祖警告,並罰款1萬元。
五台支公司:編制虛假資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人保財險五台支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2014年,人保財險五台支公司將部分農業保險賠款轉入村委會等指定的一個或少數幾個個人銀行賬户,未實現轉賬直賠到户,存在部分實際領取賠款的農户不在承保清單中以及賠款未全部發放到户的問題,涉及賠款金額13.82萬元。時任人保財險五台支公司經理鄭全喜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五台支公司罰款10萬元;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九條,對鄭全喜警告,並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