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發佈掛牌公司董秘任職管理辦法
新三板市場針對掛牌公司董秘的任職及資格管理出台了專門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昨日發佈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及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董秘管理辦法》),明確了掛牌公司董秘任職及資格管理的詳細要求。
《董秘管理辦法》共二十三條,內容主要包括規則的適用範圍、掛牌公司董秘須履行的義務、董秘資格管理及培訓考試、董秘任職的禁止性規定等。
根據《董秘管理辦法》,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及申請掛牌公司設立董秘崗位的均應遵守該辦法的規定;董秘須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規則、公司章程,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全國股轉公司依規開展掛牌公司董秘的任職及資格管理工作,可以委託有關單位組織掛牌公司董秘的培訓和考試,通過全國股轉公司組織的董秘資格考試的人士,可取得全國股轉公司頒發的董秘資格證書。
該辦法要求掛牌公司設立信息披露事務部門,由董秘負責管理,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相應工作制度,為董秘履職提供便利條件。董秘作為掛牌公司與全國股轉公司、主辦券商的指定聯絡人,對掛牌公司和董事會負責。
《董秘管理辦法》明確,掛牌公司董秘須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辦法還逐一列明瞭董秘履職的禁止性規定,創新層掛牌公司董秘的履職要求相比基礎層更為嚴格。
另外,全國股轉公司特別強調,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須按照《分層管理辦法》和《董秘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董事會秘書,董秘須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資格證書。
新三板董秘資格考試相關安排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