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人權依然在路上
司法改革已然“開弓沒有回頭箭”,只有着眼於更深層次的體制和制度設計,更廣範圍的土壤改良和環境優化,才能以革新的司法長城贏取公民對法治的堅定信仰。
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從健全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程序、提高人權司法保障執行力和保障被羈押人合法權利等方面,描述了近年來尤其是新一輪司法改革以來,我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成就和進步。
我們常説,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裏的“防線”其實主要是針對公民權利來説的。現代法治社會,人權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公民的法定權利。所謂“無救濟便無權利”,法治保障人權的這一核心價值,正是通過司法捍衞和救濟公民權利實現的。所以説,司法是捍衞、救濟公民權利的底線和屏障,強有效的司法系統構成人權的法治底盤。
白皮書以司法保障人權為主線,既藴含了現代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又彰顯了現代司法構築權利屏障的種種努力;既有圍繞人權保障而採取的改革舉措,又有改革落地帶來的實踐見證。而透過一組組詳實的數據,人們不難看到中國司法在保障人權上的進步,感受到司法改革在提振人權保障法治化水平方面的良好效應。
有兩組數據值得拿出來説説。一組是,2015年,各級檢察機關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591件。而2012年至2015年,各級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無罪。這種“無罪”而非“有罪”的數據,不光體現出司法阻隔錯案的成就,更體現出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法治原則已落地生根。
另外一組數據是,截至2015年全國有2610個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有2558個看守所聘請了特邀監督員。這意味着曾經令人心生恐懼的“鐵窗”裏的世界,被投射了監督的“陽光”,背後尊重和保障的乃是被羈押人的合法權利。
上述兩組數據,深刻折射出中國司法在人權保障上的理念嬗變,從僅保護“好人”的人權,到同時也保護“壞人”的人權,其中藴含着巨大的法治進步。某種程度上説,那些被懷疑犯了罪的人或是已經被定罪的人,他們的權利往往構成人權保障的那根“最短木板”,也是檢驗司法文明的“試金石”。
當然,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處於改革中的司法,仍然存在掣肘人權保障的一些障礙,如法官判案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有待制度性保障,領導干預司法的隱性土壤有待體制性剷除,改革舉措之間需要環環相扣形成系統效應。適應保障人權法治化的新期待,司法改革已然“開弓沒有回頭箭”,只有着眼於更深層次的體制和制度設計,更廣範圍的土壤改良和環境優化,才能以革新的司法長城贏取公民對法治的堅定信仰。(兵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