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擬併購海科融通 估值變化藏隱憂
從10.23億元到29.69億元,再到23.78億元,互聯網金融公司海科融通的估值在不到一年時間中,經歷了“過山車”式的變化。尤其是後兩次與上市公司永大集團、新力金融的“聯姻”,估值、預期業績在3個月中就大幅滑坡。
在業內人士看來,在互聯網金融證券化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海科融通的上市進程並不順暢。在與永大集團終止重組後,其自降估值、剝離資產,都是為謀求重組過會而努力。只不過,在短時間內,大幅調整預期業績,進而調整估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業績承諾之草率,如此“戲劇化”運作會否成為重組的絆腳石還需觀察。
估值縮水5.9億
9月7日,新力金融宣佈,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海科融通100%股份,交易作價為23.78億元。
就在不到三個月前,海科融通終止了與另一家上市公司永大集團的“聯姻”。彼時,永大集團同樣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海科融通100%的股權,只不過,那時的交易價格為29.69億元。
短短三個月,估值差距5.9億元。對於這一變化,海科融通並未在最新方案中予以解釋,僅表示,公司股東承諾將剝離與第三方支付業務無關的子公司。
儘管未披露具體轉讓價格,但“不低於4000萬元”、“不低於淨資產”的表述,以及為規避監管而“瘦身”的目的,難以令市場相信這些資產價值5.9億元。
同時變化的還有海科融通的業績承諾。在與永大集團的交易中,交易對方承諾2016年至2018年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分別不低於2億元、2.6億元和3.4億元,三年累計8億元。
在與新力金融的方案中,海科融通卻降低了預期。交易對方承諾,海科融通2016年至2019年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億元、1.95億元和2.7億和3.35億元,2016年至2018年的合計數僅為5.65億元。根據永大集團重組海科融通時的公告,上述子公司2014年幾乎沒有為公司貢獻業績,2015年1至10月則靠互聯網借貸業務幫助公司扭虧為盈,其究竟價值幾何值得關注。
從整體來看,在今年6月至9月,海科融通並未遇到經營問題,而行業環境也未發生明顯變化,其迅速調低預期業績,令市場對其業績承諾的真實性頗為擔憂。
記者注意到,在終止置入永大集團的公告中,雙方並未在原因中提及標的資產的估值、業績承諾事項,而這也變相證明了永大集團彼時對該估值的認同。換言之,倘若29.69億元能夠獲得市場的認可,海科融通完全沒必要自降“身價”,倒是可以隨着行業發展提出更高的出讓價格。
歷史數據“打架”
不僅是估值出現異常變化,記者在比對兩個方案後發現,海科融通的歷史財務數據也在兩個重組方案中表述不一致,前次方案中,其2015年1至10月剛剛盈利,而在最新方案中,2015年全年又遭遇虧損。
在永大集團重組方案中,海科融通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前十個月營業收入分別為7520.55萬元、6863.54萬元及1.69億元,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1080.43萬元、-2033.57萬元及231.11萬元。
而在新力金融的重組方案中,海科融通2014年營業收入卻變成了1.38億元,淨利潤則為-5971.4萬元。2015年的營業收入卻變為3.61億元,淨利潤變為-1868.78萬元。
對於最為關鍵的最近一期財務數據,海科融通在新力金融的方案中再度“爆發”,2016年1至7月,其實現營業收入5.59億元,實現淨利潤1.13億元。
歷史業績飄忽不定很難讓人判斷其後續變化。每當要裝進上市公司,其最近一期的財務數據就立刻好轉,不禁令市場對其“巧合”浮想聯翩。
對此,上交所在問詢函中也有所關注,要求公司披露其最近一期業績大幅增長的原因,並明確在與新力金融重組的方案中,披露的財務數據是否包括上述擬剝離資產。
不過,回答這一問題對海科融通似乎不太容易。以2014年營業收入為例,其在永大集團重組方案中的數額為6863.54萬元,而在後來的新力金融重組方案中,其卻變成了1.38億元。如果其最新合併口徑包括了擬剝離資產,那前後數據應該一致;如果其最新合併口徑未包括擬剝離資產,那應該小於前次數據,畢竟囊括資產減少,而不應導致營收增加數千萬元。
在分析人士看來,對於互聯網金融等新興行業,由於業務發展迅猛,往往會出現前次虧損後續發力的情況,市場也因此更關注其最近一期財務數據,海科融通調低2016年業績預期,同時披露2016年1至7月1.13億元淨利潤,也應該是為了更好地獲得監管認可。只不過,2015年業績的“變臉”使其2016年再度發力頗顯無力。
“削足適履”藏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在兩次重組中,監管機構均注意到海科融通估值異動。上交所對新力金融發出的問詢函中提出,相關股東2015年11月轉讓海科融通股權時,摺合其100%股權轉讓價格為10.23億元,遠低於此次交易價格,為此要求公司説明是否高估。
幾乎相同的問題也出現在深交所對永大集團的問詢中,彼時,交易雙方在回覆中用大量篇幅講述了行業發展前景,以及資產基礎法在此次方案中的不適用,對於重組前股東轉讓和重組時交易作價之間的差別隻字未提。
顯然,上次的回答並不能消除市場的疑慮,正因如此,此次新力金融的回答將至關重要。
對於海科融通證券化中種種異常,上述分析人士表示,這與互聯網金融當前證券化的環境有着不小關係。永大集團在終止重組的原因中提及,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面臨着監管政策的重大不確定性,且行業監管政策在短期內難以明朗。
正因如此,新力金融在方案中提出,海科融通的主營業務是經央行核准並頒發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業務。“互聯網借貸平台業務”主要由控股子公司眾信金融實際從事,海科融通本身並未從事尚未納入“一行三會”監管的類金融業務。
為了進一步消除影響,海科融通毅然決然地選擇將所有類金融業務剝離,從而使交易符合相關規則。同時,其對估值的調整也在某種程度迎合市場,使之未來業績顯得更加安全。
只不過,業務調整以及財務指標變化都令公司的真實情況難以捉摸,然而,這恰恰是市場觀察公司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