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釋放政策信號 網約車轉為高端出租車?
蘭州、濟南、北京等地或將出台比《暫行辦法》更具體且嚴格的規制內容,比如總量控制、定價政府調節優先等。9月11日舉行的網約車政策法律研討會披露,蘇州、上海等地主管部門或將網約車限定為本地牌照,或將網約車駕駛員限定為本地户籍。
網約車的“狂飆突進”之路已基本結束。
隨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將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網約車進一步正規化、監管化將成為必然。
而且,這一監管將很可能因地制宜。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各地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此前公開報道披露,蘭州、濟南、北京等地或將出台比《暫行辦法》更具體且嚴格的規制內容,比如總量控制、定價政府調節優先等。9月11日在北京舉行的網約車政策法律研討會披露,蘇州、上海等地主管部門或將網約車限定為本地牌照,或將網約車駕駛員限定為本地户籍。
“我們本地的網約車管理細則11月1日之前不會出台。”9月12日,一個地級市城市客運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政府的監管觀念要尊重市場規律,我覺得未來政府的監管目標應該是方便出行、安全出行、經濟出行,按照這樣一個目標設置監管工具。”華東政法大學政府法制研究院院長章志遠説。
數量管制弊大於利
出租車門檻太高,網約車基本沒門檻。這一局面正隨着網約車不斷正規化、監管化而改變。而且,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説,很多地方對網約車有可能從嚴監管。
目前,披露的地方政府網約車管理思路幾乎都包括數量控制和價格指導。
今年8月,媒體報道稱,蘭州市運管部門首先提出了制定蘭州市“網約車新政”細則的思路。在數量上,做出了3000輛左右的限制。
“我認為對網約車進行數量管制有百弊而無一利,弊端包括過高的成本、隱含的腐敗問題等。”9月11日舉行的網約車政策法律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説。
針對網約車新政出台以來,一些地方政府陸續開始制定配套辦法,上述研討會在北京召開,由中國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大學政府法制研究院主辦。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張效羽也明確表示反對數量管制。“與其管制,不如另外收一筆費用。網約車得利用公共道路盈利,這樣城市道路資源就實現了市場化的價格配置。”他説。
價格方面,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處長張建彪則肯定了網約車的價格會高出巡遊出租車:“我們的想法就是在幅度範圍之內市場調節可以,沒有上限,但是沒有個下限那肯定就亂了。”
8月9日,蘭州市城運處舉行新聞媒體通氣會,通報網約車管理新規在蘭州落地實施情況。張建彪介紹,蘭州市的實施細則對網約車總量規模、准入條件、運營價格、經營模式、形象標識、執法監管、經營期限等都提出明確要求。
“網約車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了政策截留現象。”在研討會上,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太高説。
王太高介紹,國辦《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這個規定就明確,網約車價格以市場調節為原則。政府指導實際上是一個例外,這個例外特別提出是‘確有必要’。”他説,“但這個政策傳遞到六部委部門規章的時候就有一個衰減。”
六部委《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但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表態中,市場調節價已經成為網約車定價方式的第二選擇。8月29日,媒體報道稱,濟南客管中心主任崔冰公開表示,未來濟南網約車運價先由政府調節,然後再進行市場調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8月25日,蘇州市交通運輸局也在其官網一則意見回覆中表示,“網約車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轉化為高端出租車?
更多的行政規制或將在11月1日後出台。
網約車政策法律研討會披露的信息顯示,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希望網約車車型高於出租車,限制外地牌照。上海市則可能要求網約車車輛為上海牌照,駕駛員為上海户籍。
蘇州市客運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明確表示,目前尚無相關信息披露。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未能聯繫到上海市相關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證實。
“這仍然是傳統出租車的管理方式,把網約車管成了出租車的形式。”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王靜認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車輛要求上,對網約車的規定比普通出租車更高。上述會議主辦方披露,蘇州和上海有關部門都提出,網約車車型要高於出租車,要安裝嵌入式GPS和報警裝置。
這意味着,網約車有可能恢復一開始“專車”的地位,和出租車進行差異化競爭。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曾經多次乘坐網約車,快車的車況參差不齊,但專車基本上都保持了高水準。
目前,正在徵求意見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要求,車內設施配置及車輛性能指標應明顯高於當地主流巡遊出租汽車、宜使用嵌入式車載終端、車輛標誌應符合當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但從這部正在徵求意見的全國統一施行的規範來看,並未強制要求網約車使用嵌入式終端,也未強制要求網約車噴塗或安裝車輛標誌。
“噴塗標誌對於網約車有兩面性,一方面私家車主當然不願意自己的車輛噴塗網約車標記,另一方面,噴塗標記後會給網約車在運營時提供一些便利。”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暫行辦法》並未將兼職車主排除出網約車,比如規定駕駛員可以不與平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李俊慧説,“今後的兼職司機,或許可以通過開平台車輛運營。”
“但按照行政許可法的基本框架,下位法只能夠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前提下規定其他的條件。換句話説,下位法可依根據本城市的特點進行規定,但這是一個倒金字塔型,上位法規定的權限比較大,下位法規定的權限比較小。”張效羽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