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直播時代要有規則護航
近日,中央網信辦組織召開“遏制網絡惡俗炒作現象”專題研討會,研究如何揭批和遏制網絡惡俗炒作現象。中央網信辦副主任任賢良指出,網絡直播作為一種新應用、新模式,為豐富網絡文化、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新的平台,為更多的人展示才華、實現夢想提供了新的舞台。但是,一些所謂“網紅”為吸引粉絲,利用直播平台以低俗、色情等內容吸引網民關注,而這些直播平台不履行主體責任,給惡俗“網紅”提供傳播平台,甚至為其推波助瀾。
網絡直播作為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一種新應用、新模式,本身並無原罪。與之相關的直播經濟、“網紅經濟”,更是“新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正如任何一個行業都存在“成長的煩惱”一樣,網絡直播的興起也伴隨着一系列的問題。今年7月,文化部公佈了對一批網絡表演平台的查處結果,其中有26個網絡表演平台被查處,16881名違規網絡表演者被處理。其所涉問題,多表現為直播中出現色情、暴力、侵權等現象。
這些問題的出現,首先與網絡直播的行業特性有關。囿於網絡直播的“參與零門檻”和在線模式,對其只能進行事後監管和懲戒。這導致很多問題往往是在發生一段時間之後,監管部門和直播平台才能介入干預;其次,資本大量湧入直播“風口”,巨大經濟誘惑與激烈行業競爭,刺激了一些參與者鋌而走險的“膽量”,一些直播平台和主播們不惜突破社會的主流價值與道德、法律邊界,去撈取“粉絲經濟”的紅利;再者,網絡直播以“新經濟”、新事物的面貌出現,至少剛開始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人們的評判標準,甚至對主播們的行為有些過於寬容。這樣的社會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其野蠻生長。
伴隨着移動互聯網的興起,網絡直播正在成為時尚潮流的弄潮兒。然而,越是如此,對於其存在的問題越需要重視,儘早加以規範。一方面,帶着問題畸形生長的行業,註定行之難遠。比如網絡直播若一味在“賺快錢”的功利模式下壯大,遊走在道德與法律的模糊地帶,必然會引發行業的自我污名化,並很難獲得正名;另一方面,網絡直播若不能恪守底線意識,任其無序蔓延,很可能加劇社會淺薄化,並對既有社會道德、法律評價體系造成衝擊,其影響很可能是全方位的。
不可否認,當前網絡直播所面臨的邊界與規則的模糊,為其最初的生長,提供了某種寬鬆的環境。然而,其另一面則是加劇了問題的衍生,也更考驗直播平台和直播參與者的自律意識。當前,各網絡平台一般都與直播者簽訂了協議,以保障其規範性。但網絡直播平台本身作為直播經濟的獲利者,這種內部監管的侷限性不容忽視。因此,相關部門從法律的角度,為網絡直播行業制定可行而具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對直播平台與直播者的權責進行法治化釐清,很有必要。當然,如何避免“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傳統監管窠臼,考驗着監管者的智慧。
網絡直播的興盛由資本與技術點燃,但不能只成為一場資本的狂歡。在本質上,一個合理健康的網絡直播生態的塑造,仍是人與技術如何打交道的命題。換言之,如何將網絡直播與社會的倫理、道德、法律進行合理嫁接,關係到未來我們將生存於一個怎樣的全民直播時代。網絡直播的攝像頭無遠弗屆,但只有在規則的護航下,方能照亮未來。(華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