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獲批方案遭重審終被否
■本報記者 楊 萌
9月12日,萬科在早間回覆深交所的問詢函中否認了與深鐵的重組中存在“抽屜協議”一事,又使這一特指股東間暗箱操作的名詞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鑑於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規定,且協議內容存在眾多違法違規之處,所以,“抽屜協議”一直是監管層高度重視的領域。
今年9月9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在此次修改中,證監會進一步明確“控制權變更”的判斷標準,從“股本比例”、“董事會構成”、“管理層控制”三個維度完善控制權變更的認定標準。
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今年多家上市公司在併購重組過程中籤訂了“抽屜協議”遭曝光,使得重組最終終止,天晟新材就是其中一家。
違反重組管理辦法
重組二次上會被否
今年6月20日,天晟新材發佈公告稱,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申請被證監會併購重組委否決。天晟新材此次屬於二次上會,在此之前,其重組方案已於4月27日獲得有條件通過。過會後二次上會被否,原因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吳海宙,與重組交易對方簽署了約定此次重組期限的協議,但上市公司在重組方案中卻沒有披露。
根據重組方案披露,天晟新材計劃以“定增+現金”的方式,以7.1億元的價格,收購上海德豐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德豐電子)100%股權,同時募集配套資金7.1億元。德豐電子持有的德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德豐網絡)、德頤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德頤網絡),主營業務為銀行卡收單、支付產品服務商,客户羣體定位於中小微商户、終端消費的線下零售、餐飲、物流等行業的商户。
4月27日,上述重組方案已經獲得證監會併購重組委2016年29次會議有條件通過,6月20日屬於二次上會。證監會當時要求,須補充披露德豐網絡歷史沿革;結合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技術的發展,對銀行收單業務的影響,以及標的公司未來持續盈利能力穩定性的風險。
而在6月20日的公告中,證監會併購重組委表示,2015年12月份,吳海宙與此次重組交易對方簽署了關於約定本次重組期限的協議,申請人未披露上述協議,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不過,當時有分析人士表示,重組雙方約定重組期限,應該是不存在問題的,之前也沒有這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從證監會的審核意見來看,協議本身沒有問題。但2014年11月份開始實施的《辦法》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所以,天晟新材已經觸及信披違規。但由於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三種情形沒有明確界線,雖然很難嚴格究竟屬於其中哪一種,但其上述行為,已經符合證監會的任一規定。”上述分析人士明確指出。
曾欲PE“租殼”
但終泡湯
除此次重組被否之外,《證券日報》記者還了解到,2014年10月22日,天晟新材曾披露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
根據協議,公司4位主要股東與杭州順成簽署協議,將合計持有的天晟新材2000萬股股份轉讓給杭州順成,同時將合計所持公司23.81%股權所對應的股東投票權及相關權利在合作期間(18個月)一次性不可撤銷地、不設任何限制地、無償地委託給杭州順成行使。交易完成後,杭州順成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則變更為趙兵。
而這則公告被市場人士解讀為一場PE租殼上市的遊戲。PE機構杭州順成將統攬資本運作全局,相當於短暫租用了天晟新材這一殼資源來實施資本運作。這樣的租殼模式,以其濃郁的市值管理色彩規避了監管層“創業板不準借殼上市”的相關規定。
2014年10月27日,在深交所介入表態並問詢後,天晟新材宣佈取消委託投票權。也就是説,公司重組計劃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內迅速破產。
對於近幾年天晟新材在資本層面的運作,有業內分析師表示,起因還是業績。2011年天晟新材上市後首份年報顯示,公司實現基本每股收益0.4元,同比下降13.04%。2012年公司業績更是一路下滑,全年實現基本每股收益0.07元。進入2013年,公司業績出現虧損,基本每股收益為-0.2485元。
據公司最新的中報顯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實現淨利潤382.68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47.6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23萬元,比上年增長94.89%。基本每股收益0.0117元/股,比上年減少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