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送禮神器”無所遁形
十八大後,“逢節必令”已成為中國反腐的常態舉措,逐漸形成了一套禁令、舉報、查處、通報的節日反腐組合拳。一些地方將反腐舉措細緻規定到不收微信紅包,如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日前強調,要緊盯中秋、國慶兩節期間違規收受微信紅包和其他形式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福建廈門市要求,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購物卡、電子預付卡、微信紅包等。
隨着中央整飭幹部作風力度的不斷加大,公款送禮以及公職人員收受禮品、有價證券等現象得到明顯遏制。但一些單位和個人“暗渡陳倉”,利用電子禮品卡、微信紅包等網絡支付手段逃避監督,實現送禮與收禮“隔空操作”。正是由於種種便利的存在,特別是從購卡、送卡到收卡、用卡全過程的隱蔽性,為變相的行賄受賄提供了方便,電子禮品卡、微信紅包“當仁不讓”地成為了“送禮神器”。
電子禮品卡、微信紅包其實並不神秘,不過是在電商平台上使用的一種虛擬的商業預付卡,具備與實體卡相同的支付功能。其最大的特點就在於“無形”——沒有任何有形介質,從購買到消費全過程都在線上完成。況且,電子預付卡一般不記名,面額可定製,張數無限制,發票還可開成辦公用品、食品等多種名目,充分滿足客户“需求”,讓送卡者敢送、收卡者敢收。
時下,互聯網交易形式“日新月異”,無疑體現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進步,從另一個層面折射出了互聯網交易平台的多樣化。這對於廣大網民來説,的確是一件好事。但凡事都有利弊,就拿時下受到網友熱捧的電子禮品卡、微信紅包等網絡支付手段來説,在為網民網絡支付提供便利,豐富互聯網交易“趣味性”同時,也為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行賄受賄提供了便利,他們通過虛擬的商業預付卡這一載體來行賄受賄,無疑拓展了腐敗的“生存空間”。
普通百姓之間基於正常人際關係的禮尚往來,並不受相關部門禁令限制,自然也不必擔心相關方面查處,因而也就不會挖空心思去尋求隱蔽性和安全性較強的“送禮神器”。之所以選擇隱蔽性和安全性俱佳的方式送禮,本身就含有一種令人心會神知的貓膩,背後的“玄機”也就不難勘破了。利用這種“送禮神器”,無論是送禮還是收禮,無疑都是對嚴禁公款吃喝送禮之規定的視而不見,儼然將黨風政紀當成了可以任意揉搓的麪糰。
身處日新月異的網絡時代,傳統的反腐敗手段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有關方面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四風”規定時,不僅要從線下着手,也要從線上着手,對腐敗可能轉移的路徑進行提前封堵。面對花樣翻新,層出不窮的“送禮神器”,一方面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內容細則,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加強對電子商務管理,實行“實名制”購卡、用卡,不僅要限制單卡金額,還要限制單卡銷售數目等等。
電子預付卡畢竟只是工具和手段,糾正不正之風、治理腐敗的着力點還是應該在“人”身上。只有管住人,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讓電子預付卡充分發揮刺激消費、便民服務的積極作用。唯有如此,才能讓“送禮神器”無所遁形。只要職能部門想管、敢管、真管,各種“送禮神器”也就不再“神奇”了。(吳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