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問題商品不能只靠商家有誠信
作者:田铭
2014年,在江蘇讀大二的錢志文通過微信網店賣出了58個熱水袋,今年8月份,他從一則新聞上獲悉,自己當時售出的熱水袋屬於國家禁止銷售的電極式電熱水袋,極易引發安全事故。之後,他開始主動聯繫買家一一退款召回。截止9月16日,他已經召回了30多個當初銷售的熱水袋。(9月19日《成都商報》)
大二學生錢志文,兩年前在微店銷售了58個熱水袋,掙了1000多元,但是知道初銷售熱水袋存在質量問題,有着缺陷,暗藏安全隱患時,他不惜花費數萬元,奔走多個省市將其一一召回,這賠錢召回的故事值得我們深思。
毫無疑問,在假貨橫行、質量得不到保障、誠信比較稀缺的網店經營上,錢志文誠信經營的美好品德值得人們擊節讚賞,值得萬千賣家認真學習,作為網店經營着他認真履行行業從業精神,堅持行業準則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但我們也應該看到不足,那就是道德在完美也無法彌補制度的缺憾,監管與制度的不足才造成生產廠家生產不合格的商品。
錢志文召回事帶來的積極效果件值得肯定,但也要看到其中的不足,在國家相關行業制度制定與標準修改後是誰“放水”讓不合格產品上市的?知道產品有問題後國家相關部門為何沒有勒令生產廠家召回?為何相關部門要在媒體曝光後才知道去查處呢?説到底無非是相關管理監督不健全,行業自律性不強等因素造成的。而這些問題不解決,類似事情還是會再次發生。
因此,筆者認為誠信確實是社會的基石,是道德及其行業自律的防線,但在假貨橫行、質量欠缺、誠信比較稀缺的網店經營上單靠道德精神、行業自律還不足,還需強有力的制度作為保證,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召回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行業監管制度,行業自律懲罰制度,從而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