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無根豆芽贏了,別把食品安全的根丟了
作者:高路
原標題:無根豆芽贏了,別把食品安全的根丟了
曾經在各地人人喊打的毒豆芽事件,似乎正朝着人們無法接受的一個方向發展。歷經兩年半的波折,9月19日,福建芽農全尚根拿到了一紙撤訴刑事裁定書。因為使用無根水制豆芽,全尚根2014年4月2日被逮捕,一審獲刑10年零6個月。
撤訴原因是相關法律政策發生了變化。二審法院認為,“在未查清6-苄基腺嘌呤(無根水的主要成分)是否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況下,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全尚根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律師認為這是法律在糾偏,為全尚根被撤訴感到欣慰。但公眾恐怕不這麼認為,沒“根”的豆芽,賣相再好,也不是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人會認為,這些將各種化工產品往豆芽里加的人,他真的是無罪之身。事實上,人們更希望看到的是對這種行為的嚴懲,而不是今天的撤訴、無可奈何。這就是這些芽農雖然逃脱法律的制裁,卻未獲得認可的原因。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哪怕再不願意,人們也不得不接受這樣一個結果。在法治社會中,必須有依據,有標準得按標準辦,沒有標準就得看造成的後果,要在行為和後果間建立直接的聯繫,而不是想當然。無根水被排除在食品添加劑的目錄,但用了以後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還要看標準的制定和導致的後果。既然科學尚不能證明無根水的毒性,自然也無法確定使用者是否有罪。判決本身就體現了這樣一種尊重法律精神、遵守法治原則的態度,這是沉悶揪心的毒豆芽事情中唯一的一處亮點。
這種進步也不是沒有代價的。比如這無根水,大家都覺得不妥,也覺得這樣的豆芽難以下嚥,可感覺本身不能代替法律,而需要拿事實説話。正因為這樣,標準才顯得如此重要。模糊的空間得儘快明確,落後的標準得儘快修訂。
回到豆芽的事情上,與其費力地與各種複雜的化工原料打交道,不如原原本本地告訴大家一根豆芽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可以肯定的是,標準缺失,不代表就能隨便用;現在不能判定有沒有毒,不代表以後不能判定。在未獲知安全性的前提下,私自往裏加,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不管無根水有毒沒毒,消費者的疑慮並未消除,對安全健康放心的農產品的追求只會越來越強烈。
有些東西不能用,有些事不能做,這是底線。濫用化工產品有違行業的立身之本,這樣得到的利益並不光彩。從這個意義上説,無根豆芽已經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