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立法規範居家養老具樣本意義
作者:张西流
原標題:立法規範居家養老具樣本意義
安徽省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近日審議了《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在我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和服務方式尚未成熟的情況下,草案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醫療衞生服務、長期護理保障等作出具有創設性和前瞻性的規定,成為老年人養老的法律“護身符”。(9月20日《法制日報》)
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養老主體和老年人養老的基本保障。但是,隨着計劃生育國策的推進、經濟社會的轉型和城鄉羣眾生活方式的轉變,全社會正面臨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問題。如此語境下,合肥率先對居家養老服務進行立法規範,明確了政府職責、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醫療衞生服務和長期護理保障等重要規定和條款,並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進行了量化,其樣本意義不容小覷。
目前,中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1.2億,且每年以近1000萬的速度增加。隨着老齡社會的來臨,一個最大的“中國特色”就是整個社會都處於“未富先老”的境地。特別是我國目前的公共養老機構明顯供不應求,全面推行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使之成為公共養老的有力補充,顯得尤為重要。
事實上,立法規範和保障居家養老服務,順應了社會和公眾的普遍期待。所謂居家養老服務,就是以社區為平台,整合社區內各種服務資源,為老人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醫等服務。這種服務模式既解決了在養老院養老親情淡泊的問題,又解決了傳統家庭養老服務不足的難題,是一種介於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之間的新型養老模式。
立法規範居家養老,也會倒逼複合型公共服務的健康發展。政府應實行物化扶持和精神幫扶雙管齊下。一方面,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完善社區養老設施配套建設,強化社區公共醫療服務,落實老年人相關補貼制度,着重解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等問題。另一方面,開展親情牽手活動,鼓勵大學生、部隊官兵等青年羣體,與老人結為親戚,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和親情撫慰;同時,推廣長春“模擬家庭”模式,志願者與老人組成相對固定的“家庭”,重點在於“鄰里互助”,有效地整合社會愛心資源,將護理員、志願者、老人三方有機融合,逐步打造以“親情服務”為基調,以“快樂養老”為目標的新型養老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