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之網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包括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准入資格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出境限制、加大刑事懲戒力度等。(9月26日《長沙晚報》)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在司法執行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俗稱為“老賴”。“老賴”現象,既有損司法權威和公信力,也危害社會和諧穩定,更有悖於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從這個角度而言,相比於以往法院單打獨鬥的局面,此次中辦國辦印發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無疑構建了一張對付“老賴”的懲戒之網 ,將使“老賴”陷於“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困局,其重要意義不容小覷。
近些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以及經濟糾紛與訴訟案件的增多,“老賴”漸漸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據 《人民日報》日前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中國共有308萬名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累計攔截357.7萬人次購買飛機票,攔截59.88萬人次購買列車軟卧、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以上車票。這些龐大的數據背後,折射出誠信社會的構建力度日益加大,但僅僅依靠人民法院一家來懲戒“老賴”,已遠遠滿足不了實際需求。唯有各部門攜手共治,建立聯合信用懲戒機制,才能取得釜底抽薪之效。
眾所周知,在日常生活中,握緊的拳頭遠比分散的指頭更有力量。同理,多個部門攜手懲戒失信者,也遠比某一個部門單打獨鬥更有效。然而,儘管我們身邊的“老賴”因失信而遭到懲戒的案例在增加,但是很多懲戒要麼停留在單獨作戰層面,要麼僅侷限於某一領域。比如,欠債不還者,可能只會在高額消費、鉅額貸款方面受到限制,而在其他方面所受限制不多。這種懲戒制度,由於缺乏配套的措施,“老賴”一般會千方百計尋找相關的制度漏洞,玩弄花招,導致懲戒難以取得實質性效果。
此次發佈的意見,對“老賴”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包含具體措施多達100餘項,可謂是對“老賴”精準把脈與對症下藥。比如,“老賴”除了在入黨、入伍及擔任公職方面受到限制外,意見與此前出台的規定相比,還新增了對失信被執行人授予多種榮譽、從事特定行業及項目等方面的懲戒措施。特別是,隨着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逐漸完善,進一步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建、財政、金融、税務、工商、安全監管、證券等部門信用信息資源共享,這將讓“老賴”無處遁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所説:“這份意見是目前懲戒措施最全、涉及領域最廣的聯合懲戒失信方面的文件。每項懲戒措施都極具威懾性。”
毫無疑問,此次對“老賴”構建 “懲戒之網”,是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和法治建設齊頭並進的應有之義,也是打擊“老賴”的治本之策。我們有理由相信,隨着這一制度落實到位,必定會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社會信用環境,失信者寸步難行,失信行為也就會越來越少。(屈金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