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巖畫裏的情懷,何處安放
同樣是在岩石上題字刻畫,台州的痴情女玲玲(化名)就比在北京一天塗紅13處景區的陳志成要幸運多了,陳志成被罵得狗血噴頭,玲玲卻得到了一些人的認可。
他們兩個有點不一樣,一個是痴情的女生,一個是無聊的老漢;一個被指水平不一般,可歸入藝人行列;一個基本上跟孩子塗鴉沒有區別;一個背後有一段動人的愛情故事,一個身後撒滿的是歲月的荒蕪。但他們同樣都是普通人,同樣都是不請自到,同樣也構成了對原始自然景觀的破壞。
可是面對玲玲栩栩如生的巖畫,大家竟然都恨不起來。這不是公眾人格分裂,此一時彼一時。公眾的前後不一源於社會認識本身的矛盾。民間題字留念的陋習是有源遠流長的傳統印記的。比如我們説塗鴉,都不能接受,可另一方面名人題字卻是處處都有。歷史上因為人成就了山的例子太多了,三山五嶽哪個山頭不是題滿各種各樣的字,要是沒有這些題字,沒有這些字背後的故事,該是件多麼無聊的事。問題是誰來區分這是塗鴉,那是藝術呢?名人題字畫畫可以,為什麼民間藝人就不行?名人字畫是墨寶,民間藝人就是塗鴉,恐怕誰也不敢下這個結論。
誰説民間藝人就一定難登大雅之堂的,由鄉野田間走入社會走向主流的文化多了去了,古典小説是由民間説書開始的,古典戲劇也源於民間的戲班,民俗文化的絕大部分都源自民間,但今天能説這是沒文化的象徵嗎?我們又憑什麼拒絕民間藝人呢?敦煌莫高窟裏幾乎都是民間藝人的作品,你能説留下這些東西就不是寶貝了?
身份肯定不是決定誰該留誰該洗去的唯一標準,也不是決定誰能題誰不能題的唯一標準。
這又帶來另一個悖論,如果來者不拒,我們不知道誰好誰壞,我們也不可能開這樣的口子,你先來畫,不行我們再抹掉。不罰,又怎麼來管理後來的人,想題字的人可不止玲玲一個,有一個美好動人故事的人也數不勝數,誰都這麼來一下,再多的山也不夠畫的。
其實換個思路,這些問題也不是無解的。玲玲的行為不合法,這沒有爭議,該罰的還是要罰,嚴格按法律對玲玲的行為作出處罰,這體現的是規則的重要性。人文與自然需要找到和諧共存的方式,題字刻畫也會給江山增輝,但這得按規矩來,履行一定的程序,經過公眾專家的認可,法律的允許。沒有這樣的前提,哪怕是名人字畫名人的墨寶也一樣不能往岩石上搬。但處罰是有多種形式的,不必拘泥於剷除這一種。具體到這一事件,如果公眾覺得好,專家又能認可,哪怕是無名人氏題的畫的,又有何妨?
哪怕這幅畫最終難逃被抹掉的命運,也給了我們足夠多的思考,不一定只有名人的墨寶字畫才能刻碑立傳,留名青史,野百合也有春天,民間之中有很多藝術的瑰寶,有很多動人的故事,也該給它們一個展現自我的舞台。 (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