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製藥打贏美對華反壟斷第一案
歷時12年的法庭審理,4名被告有3名選擇和解,高達1.5億美元的賠償金額……
9月21日,上市公司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華北製藥集團子公司河北維爾康製藥有限公司在維生素C反壟斷案中獲勝。被稱為“美國對華反壟斷第一案”的維生素C反壟斷案終塵埃落定。
南都記者獲悉,中國商務部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參與庭審、解釋中國相關法律要求,這也是中國政府首度以這樣的身份參與美國法院的審理。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最終是以“國際禮讓原則”駁回針對中國維生素C製造商的價格操縱民事裁決。
“我們幾乎是在絕望中贏得了公正的判決。”華北製藥集團一位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感慨。
反壟斷專家表示,雖然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基於國際禮讓原則撤銷了原判決,但並不意味着中國企業的行為就不違反反壟斷法。中國的反壟斷法頒行已經8年,但現實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壟斷行為,以中國反壟斷法的角度來看,本案中國企業也涉嫌壟斷行為。中國企業還應當加強對於國內外反壟斷法律的學習和遵從。
2013年初裁被罰
商務部稱“不合適”
2013年3月,美國紐約東區法院裁定,中國企業聯合商定價格控制美國維生素C市場,違反美國反壟斷法。由於其他三家涉案企業此前均交納了和解金選擇和解,法院裁定華北製藥集團下屬的河北維爾康製藥有限公司(下稱“維爾康”)被處罰金1 .553億美元。
這是中國企業第一次在美國市場遭遇反壟斷起訴。事發後華北製藥發佈聲明表示,該判決嚴重違背了庭審所展示的事實,對判決結果堅決予以反對。
商務部也認為本案針對中國企業的審理結果是不公正和不恰當的。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稱,據我們瞭解,相關中國企業的行為完全符合當時中國的法律、法規。相關中國企業是為執行當時中國政府部門的強制性要求而採取的相應的行為。美國法院基於中國企業在中國的合法行為而對其處以鉅額的懲罰性賠償,是完全不合適的。
紐約法庭做出初裁時,距離該訴訟發起已有8年。最初遭到起訴的四名被告均為中國藥企,分別是:華北製藥及其下屬維爾康、石藥集團及其下屬維生藥業(石家莊)有限公司(下稱“維生”)、江蘇江山製藥和東北製藥集團。發起訴訟的是美國加州兩家公司和馬薩諸塞州一家公司,他們稱,2001年12月維爾康等4家中國維生素C企業達成了維生素C出口數量和價格方面的協議,故意控制產量,造成全球維生素C市場供不應求,抬高價格,涉嫌違反美國反壟斷法。
案件進展中,東北製藥首先仲裁和解退出,江山製藥也在2012年選擇以950萬美元和解退出,維生則在案件進入法庭審判前一天決定以2250萬美元和解退出。
商會協調涉嫌壟斷價格?
原告在訴狀中提到了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西藥部20 0 1年組織的一次會議,稱正是在那次會議中,四家藥企達成固定價格協議———反壟斷調查中,這種橫向價格協議被嚴格禁止。
對於這一指控,四家藥企和中國醫保商會都不認可。
“美國人在訴訟中提到了2001年12月的那次會議,更確切地説是一種通氣會或者協調會,而不是什麼價格和企業聯盟。”時任中國醫保進出口商會西藥部主任喬海利在2005年接受採訪時説。
來自中國醫保進出口商會的數據顯示,2004年時,東北製藥與維爾康、石藥集團、江山製藥同為國內維C四大生廠商,產量佔全球的68%。美國則是我國維C產品出口量最大的國家。
為了避免價格戰導致歐盟和美國反傾銷指控,維護外國市場的公平的商品秩序,2001年12月,行業商會組織國內四家主要維C生產企業開會,強制達成維C出口數量和最低限價的協議。並且,作為中國政府在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的特殊階段性措施,行業商會出面實行了“預核簽章”制度,對維C產品出口實行一定的管理控制。然而,美國人將其理解為制定的協議價就是壟斷價。
初審判決中,法官並不認為這種固定價格限量出口的行為是被中國企業被中國政府要求實施的合法行為。隨即,中國醫保進出口商會也發表聲明,認為“該決定沒有考慮到當時中國政府在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在維生素C產業監管和行業指導等方面所採取的有關強制措施。事實上,本案中所涉及企業的定價行為完全符合當時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國全國律協反壟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天元律所管理合夥人黃偉律師告訴南都記者,初審的敗訴影響確實很大,因為這個案件中涉及政府管制價格,而如果認定參與政府要求行業進行的價格協商也違反美國反壟斷法的話,恐怕中國很多行業會面臨類似的問題,也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在美國遭遇反壟斷執法、反壟斷訴訟。
“國際禮讓”原則改變終裁
2016年9月20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認定:中國法律要求被告協商定價,削減維生素C出口數量,因此中國的法律體系與美國的反壟斷法相沖突,這種衝突導致了被告的法律責任。根據國際禮讓原則,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發回原審法院並指令原審法院撤銷案件。
“國際禮讓原則,簡單地説,即為了尊重外國的國家主權和司法主權,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的審判中適用外國的法律,或者限制國內法律的適用。國際禮讓原則為美國衝突法下的重要原則,即美國法院在審理域外反壟斷案件時,既可適用本國反壟斷法,也可適用國際禮讓原則。”國內資深競爭法專家、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志松律師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
鄧志松律師表示,美國上訴法院根據該案背景,認定被告控制維生素價格行為屬於中國國家行為,從而適用國際禮讓原則,撤銷初審法院的判決。這體現出尊重國家主權是開展反壟斷國際合作的必要前提。
在接受南都採訪時,黃偉律師和鄧志松律師都強調,商務部的積極參與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本案中,商務部曾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國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書面聲明。
“據我瞭解,這應該是中國政府首次參與美國法院庭審。”黃偉告訴南都記者。
反壟斷專家
中企要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雖然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基於國際禮讓原則撤銷了原判決,但並不意味着中國企業的行為就不違反反壟斷法。”鄧志松律師表示。
鄧律師指出,我國公司在美國多次捲入貿易摩擦爭端,需要考量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因素多種多樣。從反壟斷法的角度而言,我國出口企業應當熟知中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在從事國際投資、貿易等經營活動時,還需側重瞭解特定地區的反壟斷法律和規則。中國企業想在國際貿易中站穩腳跟,需使自身經營行為符合反壟斷法的規定
黃偉律師也表示,本案勝訴給國內企業帶來了很多啓示“首先,是反壟斷法層面的,中國企業應該留意美國、歐盟等國家地區的反壟斷制度。因為反壟斷法是有域外效力的,即便中國企業在中國實施壟斷行為,只要對美國、歐洲等造成影響,就可能受到域外反壟斷執法以及反壟斷索賠訴訟,後果十分嚴重。”
“第二,如在域外遇到類似情況,在適當的時候,中國企業應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政府積極的作為將有力保護企業利益。如中國企業日後確因遵守中國法律、政府規定要求而不得已違反了美國法律,並被起訴,相關企業可積極援引國際禮讓原則,要求駁回起訴。並在適當的情況下,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請求其協助説明中國法律的要求。第三,中國企業一定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案就是非常典型的、成功維權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