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台灣人的英商將出獄 或反映台灣"主權"困難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6日召開準備庭,審理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申請保釋一案。法官最後裁定批准,但林克穎的護照必須交給法庭保管,稍晚即可出獄。台灣表示遺憾,稱將對林克穎脱逃罪所提起的第二引渡案進行訴訟。
BBC 中文網6日稱,印度裔英國人林克穎2010年在台北市酒醉後自行駕車,在爛醉如泥的情況下失控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事發後,他不但沒有悔意,還低價變賣肇事的名貴跑車,但該車被台灣檢方查扣。因為毀滅證據、企圖脱產,林克穎被台灣檢方三審定讞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他在2012年8月持假護照成功潛逃回英國。台灣官方隨即於2013年10月和英方簽署引渡協議,林克穎被英國逮捕。2014年,他被判處引渡,但他稱台灣非主權國家,不能擅自做此認定。今年9月,蘇格蘭高等法院判處林克穎暫時不引渡回台服刑。
台駐英代表林永樂表示遺憾,但同時稱林克穎從2013年在英國羈押至今即將滿3年,台灣在國際的司法正義伸張已經有部分效果。台當局稱,“蘇格蘭法院承認我國在本案具有之法律地位……雖然並非終局判決,我方雖感遺憾,但並不放棄努力”。台灣交通大學學者林志潔認為,國際引渡是涉及主權的敏感問題,“這次的再度判決可以理解為台灣主權的困難”。(韓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