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勤:“特赦”企業債務,有利增強經濟“活力”
作者:刘志勤
在G20杭州峯會勝利結束以後,世界把注意力放在各國政府能否真正落實峯會上所達成的協議,出台有效的經濟治理措施,把峯會的承諾落實在實際行動上。人們對能否採取“行動”具有更迫切的期望,因為從2008年美國發生金融危機以來的8年中,世界一直在“耐心”等待各國政府會用“實際行動”來應對經濟越來越差的“新常態”。然而事實讓人們感到失望:G20峯會年年開,問題歲歲講,只聽雷聲響,不見仙下凡。
但是今年的G20杭州峯會給世界一個嶄新的形象:中國讓G20峯會改變了原有的“空談”,“清唱”的“茶館”,而成為討論具體政策和制定“行動綱領”的負責任的“世界經濟常委會”。中國為此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中國的努力有目共睹,因而獲得國際高度評價。
在這次杭州峯會準備和召開期間,中國運用議題和議程設置的主動權,將中國的發展理念和建議與國際社會的實際需求緊密結合在一起,實現了為世界經濟發展指明方向,為全球經濟增長提供動力,為國際合作出謀劃策的目標,在G20峯會的歷史上留下深刻的中國印記。
所以,世界各國都毫不掩飾他們對中國的“特別關注”,他們尤其關注中國將採取哪些有效政策和措施,維持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國際社會十分關心中國如何應對和處理經濟問題,具體會出台哪些具體政策,使中國儘快擺脱束縛中國經濟的有關難題。
中國經濟面臨的重大挑戰是如何增強中國企業的“活力”,特別是數百萬家中小企業的“活力”。沒有“活力”,談不上什麼“競爭力”,這是企業必須解決的前提。在迅速發展30年後,許多中小企業面臨更新換代的挑戰,其發展原動力和儲備動力均在與國際市場的博弈中逐漸消耗殆盡,面對世界經濟不斷變化的壓力,急需轉型和改革自身的經營模式成為企業的頭等大事。但是,正是在這個關鍵節點上,許多企業卻無法轉型,也不能輕易改變經營模式,因為它們幾乎個個都有一些“難言之隱”,或者是不能明説的“醜事”。這些所謂的“難言之隱”就是它們幾十年中揹負的各種“借貸”,久而久之有的已經變為“貼身債務”,像無法治癒的“牛皮癬”一樣令這些企業苦不堪言。
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的壓力問題,許多經濟學專家和政府官員不辭辛苦地進行調研,討論和研究,希望能找到“一劑有效藥方”,以解決企業的燃眉之急。
有的要求銀行和金融機構降低貸款門檻,有的要求降低貸款利息。最近央行明確要求銀行和金融機構不得隨意對那些有潛在違約風險的企業“斷貸”,“止貸”,證明了有關管理部門積極支持實體經濟和保護企業“活力”正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支持經濟的順利發展。
有的專家呼籲加強財税政策的改革,給企業減税成為主要話題。人們對税種和到底降多少有很多的爭論,但是“減税”成為一致的呼聲。在杭州召開的G20峯會上,各國領導人也對加強税制改革和合作達成從未有過的共識。中國在這個領域是最認真和積極的國家。早在去年底,中國財政部就宣佈將會減免各種税費高達5000億元,並可能進一步加大在財税制度領域的改革措施,讓更多的中小企業享受到這個政策的實惠,為繼續推動經濟發展發揮“有效動力”。
但是,在特定的經濟形勢下,單純依靠“減税”並不能達到激活經濟,徹底解放生產力的目的。“減費降税”屬於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被動式政策,在歷史上每逢經濟不景氣時都會利用這個工具,達到短期效應,解決眼前問題,卻無法解決企業的長期發展問題。因為在經濟發展處於低谷時即使把税降到零,也不能解決企業的發展問題,也不能讓殭屍企業復活。根本原因就在於:真正能壓死企業的那根稻草不是“税費”,而是“債務”。通觀企業的債務狀況,不難發現,它們的債務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是最主要的還是: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企業之間的借款,向個人籌借的款項,以及近幾十年來盛行江湖的因為朋友兩肋插刀的互相“擔保”,讓許多企業由小康企業墜落為“負債累累”的掙扎企業。要解放這些企業的“活力”,僅靠“減税”只是杯水車薪,可解一時之急,難解長期發展之需。
為了解決這些企業的難題,我們不妨在幫助企業“脱貧”時更加大膽一些,真正解決它們的長期壓力。
這個方案就是除了給企業繼續“降費減税”之外,要研究出台如何給企業“減,緩,免”所借貸款的政策,特別是那些早已變成“長期債務”的貸款給予“特赦”。當然,這個政策的研究,制定必須秉承謹慎性,針對性,有條件,有區別,有時間段的細則。我們以往在處理銀行和金融機構體制改革時幫助掉那麼鉅額不良資產的經驗,一定可以解決數目龐大的中小企業的“還貸”壓力。儘管針對部分企業已經採取了“債轉股”的改革,但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這個措施依然缺乏吸引力,無法最大限度的釋放中小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和創新能力。
如何解決企業的“債務”壓力,需要採取主動的經濟政策,需要擁有真正的創新思維。例如,對某個特定時間段內的企業借貸,可以宣佈“特赦”,免除歸還責任。也可以對某個特定行業(特別是涉及民生,食品,醫療等產業)的企業實行“階段”或“階梯”式“特赦”政策,一定能夠有效刺激經濟“活力”,也一定能夠有利於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如果中國在“特赦”企業債務問題上走出一套有利,有效的道路和經驗,將是對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一個重大貢獻。(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