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設“委屈獎”不如做好文明執法
要是獲獎,大家都是開開心心的去領。不過,綿竹城管隊員對於一種獎卻非常不願意去領,這就是“委屈獎”,專門針對在執法過程中被打罵而不還手不還口的城管隊員。城管部門表示,設獎是不得已,確切地説,這個“獎”其實是對受委屈城管隊員的一種心理安慰。(10月10日 四川新聞網)
城管設給隊員設立“委屈獎”並不是綿竹所獨有的,早在2013年安徽黃山市歙縣城管局就設立過這個獎項。各地之所以給城管隊員設立“委屈獎”,無非是為了給隊員們一種心理安慰。在人們眼裏,城管屬於強勢羣體,一旦有隊員對商販採取強制措施,就會被推到輿論的漩渦,整個城管的形象也會受到損害。因此,城管們在執法過程中只能忍受商販的打罵,只能“打不還手,罵不還手”,這對於城管來説也是一種委屈,畢竟城管也是在依法辦事。
對於此種獎項的設置,有人支持有人質疑。支持的人認為,頒發此種獎勵,無非是為了讓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面對商販可以多忍讓一點,多謙讓一些,少一些矛盾,這樣做有利於營造城管與商販之間和諧的關係。質疑者則認為,給城管隊員頒發“委屈獎”,資金從何而來,是不是屬於浪費資源呢?
對於這件事,筆者認為,城管屬於執法人員,讓這些執法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只能忍受打罵,受委屈,尤其是在執法隊員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一味地忍讓,其實是有損於法律的尊嚴。雖然相關部門稱這種“鼓勵表彰”的方式是一種無奈,但是在筆者看來只是執法能力尚不合格之舉。
事實上,城管部門之所以要求隊員們在執法過程中忍讓商販,無非是不想出事,不想讓人詬病,畢竟之前城管打人、傷人事件的頻發,使得其在人們心中的形象早已踢落底端。之前城管的一些不文明執法在人們心中烙下了傷疤,這也就導致了一些商販與城管也就難以和平相處,其之間的距離也就越來越遠。
要想真正解決這種問題,並不能只依靠城管隊員們的忍讓,這樣做既不能真正安慰到隊員,也並不能從根本上化解矛盾,久而久之還會使得矛盾更加的激化。因此,筆者希望,設置“委屈獎”,還不如多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使其真正按規定文明執法;同時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保障城管隊員以及商販的權利不受侵害;並且積極號召商販遵守相關規定,文明擺攤。只有讓雙方都不“委屈”,並使這種“不委屈”成為一種常態,才能建設更加美麗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