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旅遊紅黑榜還需要做什麼
近日,國家旅遊局首次發佈十一長假旅遊“紅黑榜”,十渡等景區成為綜合秩序最差景區,北京途牛旅行社等上榜不合格旅行社。
在此之前,不少地區為規範、引導遊客文明旅遊,已嘗試建立紅黑榜。然而這些榜單缺乏統一標準、涵蓋內容各有不同,不利於內部資源共享,為此國家旅遊局的紅黑榜甫一公佈便備受關注。我們看到,紅黑榜包括景區、旅行社、旅遊工作人員、導遊和遊客五大門類,大類下另行分出其他考核項目,如“景區”被劃分為綜合秩序和廁所革命、旅遊市場秩序、旅遊安全保障和旅遊服務四個專項。不過與以曝光為主要職能的黑名單不同,它既報黑榜又報紅榜。如入選“紅榜遊客”的陳小平,在西藏林芝旅遊遇到塌方及車禍的情況下,憑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幫助司機、警察安撫遊客,避免不良後果的發生。如此正能量的事蹟廣為傳播,既有利於表彰先進,更有利於鼓勵其他遊客學習思考、提高素質、改善形象,營造更為和諧融洽的旅遊環境。
紅黑榜是國家旅遊局規範市場亂象的有益嘗試,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同樣值得我們反思。由於現階段榜單內容基本由地方旅遊部門上報的情況彙總而成,即國家旅遊局未直接採集信息,為此許多地方出現了“報喜不報憂”的情況,紅黑有逐漸淪為單方面的“光榮榜”之虞。此前國家旅遊局負責人曾再三強調:“‘紅黑榜’是假日旅遊工作的全新探索,需要地方旅遊部門高度重視。”然而全國僅14個地區報送了黑榜,超過半數的地區未向國家旅遊局上報負面信息。這樣遴選出來的榜單顯然缺乏説服力。對於哪些景區該上紅榜、哪些該上黑榜,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普通遊客和導遊,可他們都沒有實際發言權,這就大大降低了紅黑榜的公信力,新制度的新瓶裝了地方保護主義的舊酒。所以,如何將評選權從地方旅遊部門手中剝離出來,如何讓更多遊客參與評選,便成為完善紅黑榜最緊要的任務。
在紅黑榜出現之前,全國各大景區已先後實行黑名單或不文明行為記錄,為了便於相關部門打擊不文明行為,如何整合、統一分散的黑名單一直是令人頗為頭疼的問題。紅黑榜不該只是另一份普通的紅黑名單,而必須利用這一契機使之成為全國統一的名單信息交流平台,這不僅有助於協調全國範圍內旅遊部門的步調,也有利於保障被列入名單者的合法權益。紅黑榜在警示、懲戒不文明行為方面有一定功效,卻始終不能取代法律的地位。10月9日,國家旅遊局公佈了5例不合理低價違規境外旅遊案例,對違規旅行社分別予以罰款。處罰並將違規者公之於眾,有利於讓普通遊客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可這些都是事後彌補性措施,遊客在此之前所受的損失已無法追回。要在更大範圍內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建立一套長效的監督、舉報、追責機制,法律則是這套機制的基礎和靈魂。紅黑榜有助於相關部門及時發現旅遊市場中的監管漏洞,繼而填補法律的空缺。
新生事物難免有些缺陷,如何發揮遊客在評定紅黑榜過程中的主體作用,如何更好地保障遊客人身財產安全,如何將紅黑榜建設同法律建設結合起來,直接決定着這一制度的未來走向。(施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