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銀行密碼都能輕鬆買到,怎麼破
嚴懲此類犯罪,必須主動出擊。出擊體現在聞風而動、提前介入,還體現在建章立制,完善立法。不讓立法過於滯後,不讓監管有心無力,是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重要任務。
公安部督辦、25地警方聯動、200多人落網的一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日前告破。爆料人老徐透露,5分鐘我就能搞到1000個這種信息,包括卡主的姓名、卡號、身份證、電話號碼,還有他的銀行密碼。
連銀行密碼分分鐘都能搞定,信息泄露到如此地步,讓人心驚肉跳。其實,我們對信息泄露的惡劣程度早有耳聞,但總有一些情節出乎意料。比如泄露的信息種類,已涵蓋了我們所知的所有種類,甚至連電信部門的手機定位,也為不法分子所掌握。
所幸,這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已經告破。這説明,只要公安部門下定決心、聯合行動,就能瓦解不法分子編織的利益鏈;只要持續保持高壓狀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就能守住公民的個人信息。
但是,事後打擊固然重要,事前防範同樣重要,甚至更為重要。從媒體起底的內容看,信息泄露涉及多方面,有內鬼,有黑客,有賣者,有買者,有黑市,還有專營詐騙者等等。具體到此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由信息泄露源頭,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下游代理商和客户多個層級組成,各團夥既獨立形成上下線,又相互交叉,形成聯繫密切的犯罪集團。各類信息疊加一起,傳遞的信號很明顯——這類犯罪已經規模化、產業化,且分工明確,有嚴謹的制度設計。
打蛇打七寸,必須嚴懲內鬼。試想,像公民的開房記錄、航班記錄,以及手機定位,即便是辦案民警要查到這些信息,也需多部門、多警種合作,而有的人通過互聯網平台就能悉數掌握,沒有內鬼輸送,可能嗎?
嚴懲此類犯罪,必須主動出擊。出擊體現在聞風而動、提前介入,還體現在建章立制,完善立法。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受訪時坦言:希望相關部門要儘快完善公民個人信息立法,明確界定公民個人信息收集方、保管方和使用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強化對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這樣打防結合才能解決問題。這道出了大眾心聲。
目前,我們並無一部專門的法律,來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儘管早在2003年相關部門就提出了就此立法,但個人信息保護法遲遲未能出台。由於用户信息泄露涉及多個違法主體,如何處理那些責任主體,始終沒有答案。比如企業內鬼竊取信息出售,企業該不該承擔責任?企業疏於防範,導致黑客輕易攫取信息,企業是否難辭其咎?有些機構掌握着公民大量信息,卻並不用心防範數據泄露,難道不該擔責?而美國早在1974年就通過了《隱私權法》,其中規定:“任何採集、保有、使用或傳播個人信息的機構,必須保證該信息可靠地用於既定目的,合理地預防該信息的濫用。”
法律不是萬能的,但健全法制是遏制個人信息泄露的一大抓手。當今之世,公民的個人信息越來越頻繁地被需要,由此面臨着巨大的泄露危機。“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不讓立法過於滯後,不讓監管有心無力,是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