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樂見司法由糾錯治標邁向防錯治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要完善訊問制度,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近年來,在經歷“亡者歸來”“真兇落網”等離奇錯案的尷尬之後,中國司法機關正果敢走出這一困局,逐漸從被動洗冤到主動糾錯,再到積極防範。僅2013年以來糾正的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錯案,就有數十起。司法機關對待錯案的態度不再諱疾忌醫,諸如安徽於英生案等,都是司法機關通過正常司法程序、依據案件事實和證據重新認定為錯案並主動公開的。
但是也要看到,糾錯僅僅是對歷史問題“埋單”,如何讓未來不再重蹈覆轍,如何避免出現“一邊糾錯,一邊鑄錯”,還必須回到制度的防範上來。綜觀以往冤假錯案的發生邏輯,幾乎都有一條“有罪推定——刑訊逼供——疑罪從有——從輕量刑”的線索,程序上的非理性、實體上的形勢遷就、量刑上的留有餘地等,註定了錯案漏網的可能。
在鑄就錯案的鏈條中,原本公檢法相互制約的程序機制,由於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奉行以偵查為中心,“做飯”的偵查機關很大程度上主導着對犯罪的追訴,“吃飯”的審判機關對於送來的“夾生飯”將就着嚥下。偵查階段因為刑訊逼供、非法取證而獲得的證據,未能在審判階段及時捨棄,致使錯案缺乏足夠的防範機制而一路綠燈。
可見,要建立防範錯案的法治化機制,必須改變以往的偵查中心主義,強化審判的中心地位,切實激活公檢法三機關相互制約的程序機制。《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從貫徹證據裁判要求、規範偵查取證、完善公訴機制、發揮庭審關鍵作用、尊重和保障辯護權等方面提出改革舉措。這些措施瞄準錯案鏈條中的主要問題環節,期望在整個司法程序中再造“無罪推定”理念,打造一套防範冤假錯案的司法公正鏈條。
在防範錯案的鏈條中,審判乃是最後一道關鍵環節,也是捍衞司法公正的最終底線。非法證據如何排除?對於刑訊逼供獲得的口供如何評判?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原則如何貫徹?這些都體現在審判當中。而刑事審判並不同於民事審判,可以“三七開”或“四六開”。尤其是合法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建立在“沒有任何懷疑”的基礎上。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很明顯,這是一種“百分之九十的有罪等於無罪”的疑罪從無,恰恰構成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也是我們歷來強調慎殺原則的真諦,更是司法審判遵循程序理性避免錯判錯殺的根本。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句對無罪推定原則的通俗化闡釋,無論是立法還是改革意見屢被提及。而要真正做到這一點,至關重要的是從審判環節堅守住疑罪從無的底線。黨的十八大以來,有關錯案防範的改革意見和舉措不斷出爐,中國司法正由糾錯治標邁向防錯治本。這些改革的一個共同要義,就是將無罪推定原則澆鑄進整個司法過程。尤其在審判環節,只有秉承嚴格法定的證據標準,對於有疑點的案件進行無罪化處理,真正做到“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才能阻隔誤判錯判,最終割斷釀造冤假錯案的“心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