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殺貓案合併判10月 律師無奈:須儘快修法

台大前澳門僑生陳皓揚(左)被控2度虐殺棄貓、店貓,台北地院依故意使動物致死罪合併判刑10月。 台灣《聯合報》資料圖
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台灣大學學生陳皓揚被控2度虐殺棄貓、店貓,引發公憤,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陳皓揚被依故意使動物致死罪合併判刑10月,併科罰金35萬元。當初促成全案再上法庭的律師呂秋遠無奈表示,修法勢在必行了。
陳皓揚被控去年12月28日在大安區温州街虐殺棄貓“大橘子”被訴,今年8月1日又在文山區景隆街“物動志”餐廳附近竊盜虐殺艾姓飼主的家貓“斑斑”,將貓屍載往河濱公園棄屍新店溪,再被追加起訴,由法院併案審查。
陳皓揚屢次出庭時,都被愛貓人士抗議,還被羣毆;倒數2次開庭時,他找來體格壯碩的親友陪同護駕,檢察官在辯論庭中,訓了陳皓揚一番,隨後對他2次虐貓犯行各求刑6月。
“生命教育不只是尊重動物,而且也要尊重人。我憎惡陳先生惡意多次殺害動物,但我也不喜歡毆打陳先生的人。都是使用暴力對待生命,誰有比較高尚嗎?”
呂秋遠受訪表示,“認真講起來,台灣人對這件事情理解的程度就是以暴制暴!”卻不見深刻反省,其中民眾毆打陳皓揚就是很莫名的一件事情,“他反省了嗎?我不覺得”,如果他真的深刻反省,不會再開庭前又殺一隻貓。重點在生命教育,必須教育“不能傷害寵物,更不能傷害人。”
呂秋遠對於這次的結果表示無奈,他説,一開始開完最後一庭就知道檢察官求刑6個月,兩罪12個月,他要求“必須儘快修法!”修改“動物保護法”,殺害動物至少要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則就像他先前所説,偷貓判5年,殺貓只判2年,“那要偷還是殺?”司法的扭曲刑責要儘快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