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硬幣兑換難在哪裏
表面上的“服務缺位”,暴露的恰是管理上的弱化。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規,對銀行“理應兑換”的義務進行了明確,卻沒有規定“不履行的處理辦法”,有要求沒有罰則,導致維權缺乏依據。
家裏有好幾百斤硬幣,銀行不給兑換,真不知道怎麼辦了。“前天,新快報收到廣州白雲區一農貿市場一名檔主阿文(化名)的求助,他表示自己每天開檔收到的錢大多都是1元和5角的硬幣,然而,當他打算將600多斤硬幣拿去銀行兑換時,所諮詢的銀行網點卻都不願意接收,原因是人工清點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如此大數額的硬幣清點工作。(《新快報》10月12日)
銀行拒收大量小額硬幣的做法,雖然備受詬病,卻難以得到根治。單純從清點硬幣的工作量而言,上百斤甚至幾百斤的硬幣,確實成了銀行極大的負擔,也會打破其工作節奏。不過,從法律的角度來説,對硬幣的兑換則屬於其“無以推脱的責任”。
根據《銀行法》和《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兑換錢幣屬於“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儲蓄管理條例》也規定,儲蓄機構必須方便儲户、保護儲户合法權益。相關主管部門在作出解釋之時,同樣也指出“拒存零錢違規”,同時為了減少銀行的成本,《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還允許銀行收取一定的“點零費”。
提着數量沉重的硬幣在各銀行間奔波,這樣的場景想想都令人心酸。表面上的“服務缺位”,暴露的恰是管理上的弱化。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規,對銀行“理應兑換”的義務進行了明確,卻沒有規定“不履行的處理辦法”,有要求沒有罰則,導致維權缺乏依據。雖然用户在被拒之後,可以向人民銀行或者銀監機構投訴,然而其實際效果可能差強人意。假若對硬幣兑換遭拒的行為,也像醫療機構“拒絕救治”一樣,會承擔巨大的行政成本和賠償責任,“首問責任”之下,銀行就不會為了怕麻煩而拒人於門外,無視顧客的基本權利和法定責任。
從這一點來説,銀行服務的缺位,本質上還是監督和制約機制的不足,給了銀行逃避責任的空間,也使得消費維權變得困難。雖然零輔幣兑換比較麻煩,卻並非沒有提升效率的解決通道,一是實行預約制,讓用户和銀行都有一個緩衝的空間;二是增設先進的自助硬幣存取款機,可以在方便用户的同時,也給銀行的業務量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