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執法短板,讓旅遊法長出“牙齒”
應從執法環節着手,針對旅遊法實施3年來遭遇的執法困境,作針對性治理,逐步補齊執法短板,讓旅遊法長出“牙齒”。
3年前的10月1日,旅遊法開始實施。根據旅遊法相關規定,旅行社應當和旅遊者訂立合同並告知旅遊服務安排的具體內容;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這些都讓遊客越來越感受到“放心消費”“明白消費”。但是,低價報團卻高價購物、“黑導遊”等問題仍然存在。
“不得安排購物”直接切斷旅行社與地方商家之間的利益鏈條;禁止零負團費惡性競爭;保障導遊收入以杜絕導遊收回扣索要小費;規定旅遊經營者的全程告知義務;禁止景區門票隨意漲價;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原則……3年前,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在權利、義務設計方面比較均衡、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被寄予規範我國旅遊市場、保障旅遊業健康發展的厚望。
重典治亂,旅遊法決非“稻草人”。就在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週裏,一批不守規矩的旅行社受到了懲戒。譬如,北京泛美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委派的領隊楊登瀛在組團出境旅遊過程中,因團款糾紛拒絕履行旅遊合同,北京市旅遊委依據旅遊法規定給予該旅行社停業整頓3個月,並處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領隊楊登瀛暫扣領隊證1個月,並處2000元罰款的處罰;旅行社直接責任人劉寶衝也被罰款1.5萬元。30萬元罰款加停業整頓3個月,堪稱重罰,其震懾力不難想象。
3週歲了,旅遊法效果如何?不妨從旅遊投訴這個最直觀的角度窺探。據全國旅遊投訴舉報和案件辦理系統顯示,2016年上半年旅遊投訴舉報總量較去年下半年下降12.42%,媒體曝光及負面評價指數較去年下半年下降了13.52%。這表明,全國旅遊市場秩序呈現向好趨勢。旅遊市場秩序向好的背後,除了旅遊法持續發威,還與一系列的制度創新分不開。比如,旅遊綜合管理體制及旅遊警察、旅遊巡回法庭、工商旅遊分局“1+3”綜合治理模式正在推廣,在全國呈“燎原之勢”。再如,12301全國旅遊投訴舉報平台9月25日上線,實現旅遊投訴受理和處理模式的網絡信息化。又如,中消協於今年8、9月間派出60名體驗員對問題集中的線路進行再體驗。各方努力沒有白費,旅遊市場秩序向好就是回報。
要説我國的旅遊市場已河清海晏也不客觀,非法“一日遊”、隱性強制消費、更改旅遊路線、“黑導遊”等問題仍未絕跡。旅遊法對這些都有明確説法,但在實操過程中,普遍存在取證難、界定難、執法難現象。例如,對非法“一日遊”的投訴,按規定需要有發票、協議等相關材料,但是,非法“一日遊”組織者怎麼可能給遊客留下真實、有價值的材料呢?取證難是一道關卡。旅遊法規定,不得“誘騙旅遊者,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但是,何謂“誘騙”?“不正當利益”又如何界定?界定難是一道難題。由於非法經營人員分散(如“黑導遊”),隱蔽性強,與執法人員打游擊,而執法力量相對薄弱,執法難是一個瓶頸。
對於旅遊這樣的巨無霸市場,一部旅遊法擔不起所有的責任。未來之路,一方面,圍繞旅遊法構建起一個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如國家旅遊局不久前發佈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就作了許多補充;另一方面,從執法環節着手,針對旅遊法實施3年來遭遇的執法困境,作針對性治理,逐步補齊執法短板,讓旅遊法長出“牙齒”。(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