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起航 A股將迎新資金
人社部、財政部6月下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正式印發。這一綱領性文件的出爐,標誌着作為基本養老保險有益補充的職業年金正式起航,同時也意味着繼企業年金後,A股將迎來新資金。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公佈的《辦法》主要在“代理人角色定位的明確”等三處進行了微調,但總體基調未變。尤其是職業年金存在與企業年金相同的保值增值訴求,投資風格將延續企業年金的長期穩健基調。
業內專家表示,考慮到投資收益因素,預計5年後職業年金市場規模有望達萬億元。若根據《辦法》中“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30%”這兩點粗略計算,預計5年後職業年金進入A股的資金規模最高可達3000億元。
相較徵求意見稿有三處微調
作為前期參與職業年金法規和相關配套文件前瞻性研究的主要機構,中國平安旗下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辦法》的正式出爐,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和更殷切的期待。該公司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昨日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公佈的《辦法》主要在三方面做了修改。
首先,確定了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及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代理人”的角色定位,代理委託人集中行使委託職責並負責職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業務。而在徵求意見稿中,未強調代理人需負責職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業務。
其次,明確了中央及省級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評選委員會人數為七人、九人或十一人,而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的人數為七人或九人。
再者,信息披露時效有所放寬。相對於徵求意見稿中的解釋,《辦法》規定的時效天數基本上均有5個工作日的延長。如《辦法》規定:“代理人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個工作日內,向機關事業單位披露職業年金管理信息,向受益人提供職業年金個人賬户權益信息。”其比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增加了5個工作日。
職業年金年均繳費約1500億
與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建立的企業年金制度所不同,職業年金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強制性補充養老保險,且有政府財政保底投入,由此可確保職業年金的穩定增長。這也意味着,職業年金剛性需求帶來的業務潛力巨大。
那麼,未來職業年金的市場規模究竟有多大?
據多位資深專家分析,“全國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近4000萬人,單位及個人合計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為工資的12%,預計全國職業年金的繳費可達年均1500億元,考慮到投資收益因素,預計5年後職業年金市場規模有望達萬億。”
作為資本市場的“新生力量”,5年後可達萬億繳費規模的職業年金,究竟能為A股帶來多大增量?
根據《辦法》中對職業年金投資的相關規定,一是職業年金限於境內投資、二是職業年金投資偏股型權益產品的比例上限為30%。若結合這兩點進行粗略計算,預計5年後職業年金進入A股的資金規模最高可達3000億元。
同屬於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第二支柱,已有十多年成功運作經驗的企業年金,一直以來被視為未來職業年金運作的參考樣本。這一點,其實從《辦法》的多處細節中便可窺一二。
前述平安養老險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析説,職業年金延續了企業年金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的基本治理結構,由於與企業年金存在相同的保值增值訴求,職業年金的投資風格延續企業年金的長期穩健基調,投資類別以及各類別的投資比例限定,基本與企業年金保持一致。
根據人社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5年企業年金的年化平均收益率為8.09%,企業年金投資實現了長期穩健增值的目標。預計未來職業年金在謹慎的投資政策框架下,也可以保持長期穩健的基本特徵。
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資範圍上,職業年金略小於企業年金,折射出職業年金對基金風險控制的嚴格要求。這主要體現在:《辦法》規定的投資範圍並未包括企業年金允許投資的萬能險產品、投連險產品。其實,關於基金安全和風險控制的內容基本貫穿了《辦法》全文。比如,投管人要對投資風險控制和評估,並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用於專項彌補投資虧損等。
新蛋糕將引金融機構肉搏
在目前企業年金市場增量有限且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下,職業年金的出現,無疑開闢了參與各方的業務“藍海”。那麼,面對年均千億的市場規模,究竟哪些機構能夠分到一杯羹?
據記者瞭解,目前參與企業年金業務的管理機構有保險、銀行、基金、證券、信託等金融機構。其中,拿到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牌照的有保險、基金和證券公司。
這意味着,繼企業年金後,各類金融機構又將在職業年金上展開一場肉搏戰。而從企業年金的相關數據排名中可以看出,保險類機構或許更佔上風,尤其是具備多類管理牌照的養老保險公司優勢較明顯。
那麼,作為未來這一龐大資金的“管家”,如何保證職業年金實現長期穩健增值?業內專家建議,受託人首先要加強戰略配置模式的創新,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其次應加大穩定收益類資產的配置,減少二級市場波動對收益帶來的衝擊;而投管人應嚴格執行止損政策,把投資收益回撤控制在一定幅度,以控制本金虧損的可能,同時也應強化養老金產品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