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公司回購計劃“爽約” 專家稱監管空白索賠難
作者:矫月
■本報記者 矯 月
2015年7月份,由於證券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證監會發布維穩公告,此後,多數上市公司發佈瞭如大股東增持、回購股票、董監高增持、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維穩股價的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7月份之後雖然有多家公司發佈了與回購股票相關的公告,但是,真正完成回購的公司卻少之又少,甚至,有部分公司直接終止了回購計劃。
對此,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道:“上市公司終止回購方案給出的原因五花八門,回購股價高於上市公司預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回購積極性,但既然作出承諾,無論股價在何種水平,上市公司都應該遵守。”
13家公司終止回購計劃
據《證券日報》記者整理同花順統計數據得知,從2015年7月份至2016年10月11日,共有67家上市公司發佈了股票回購的相關公告。期間,有9家公司的回購方案處於董事會預案階段;11家公司的回購方案已經通過股東大會;1家公司回購計劃未通過股東大會;17家公司的回購股份已經註銷;9家公司正在實施回購;7家公司完成回購;13家公司終止回購。
同花順統計數據顯示,從2015年7月份至2016年10月11日,有永安藥業、伊力特、東方雨虹、交大昂立、國元證券、朗姿股份、常寶股份、興森科技、堅瑞消防、國際實業、海通證券、中興通訊、盛和資源13家上市公司終止了回購計劃。
對於終止回購計劃的原因,上述公司都有不同的解釋,但多數公司表示終止回購的原因中包含股價因素。
如常寶股份在公告中解釋稱,公司回購股票的措施是在2015年中國股市非理性下跌的情形下采取的措施,目的是增強投資者信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但自公司2015年8月10日發佈回購報告書,開始實施股票回購方案以來,除2015年9月15日收盤價低於10.28元/股外(當天可操作時間較短),公司股票收盤價均高於10.28元/股以上。根據公司股東大會不高於10.28元/股進行回購決議,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開盤前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不得進行交易的規定,公司能夠進行回購操作的時機極少,因此未能成功實施股票回購操作。
交大昂立則表示,由於公司正在進行收購事項、年報窗口期、近期股價回升等原因,2016年1月26日至今,符合要求可供回購股票的天數較少,公司實際回購股票數量為0股。鑑於公司有意非公開發行股份,擬對員工激勵再做安排,故決定終止在 1.5億元額度內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事項。
而中興通訊則解釋稱,A股證券市場經過7月份、8月份的非理性波動後,目前總體上已趨於穩定,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報告後,自8月27日起至今公司A股股票的收盤價未出現低於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情形(前述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根據公司已實施的2014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調整為人民幣14.8元/股);同時公司認為將擬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用於戰略產品的研發和核心市場的拓展更有利於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此外,最受市場矚目的海通證券解釋稱,公司目前境內發行在外的公司債券、次級債、短期公司債券達到660億元,規模較大;公司在境外也通過子公司發行了規模較大的債券和銀團貸款。由於相關境內債券的債券持有人會議未能形成有效決議支持公司回購股份,經充分諮詢法律顧問意見,並深入研究回購股份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認為,繼續強行推進回購股份事宜可能會引起公司對相關債券持有人提供額外擔保或履行提前清償義務,將給公司帶來較大經營風險,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和資產流動性,並可能影響公司的國際信用評級,並將最終會損害公司股東的利益。
有上述某家上市公司的投資者表示,連公司高管都不看好自己公司的發展前景,各位小散也不必糾結,應賣股走人。
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認為,既然公司作出承諾,無論股價在何種水平,上市公司都應該遵守。
監管空白索賠難
在上述13家公司中,海通證券計劃的回購金額最為矚目。據公司去年7月份發佈的回購預案顯示,公司擬採用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監管允許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A股或H股股份,回購資金總額預計為不超過人民幣216億元。
從海通證券的回購計劃可知,公司擬回購A股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每股18.8元人民幣;本次回購H股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每股17.18港元。
但《證券日報》記者發現,即使海通證券在2015年7月份推出了高達216億元的回購計劃,但是,對於公司的股價維穩也僅有1個月左右的時間,繼2015年7月份公司股價維持在20元/股上下波動後,公司股價於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期間出現直線下跌,公司股價也從17元/股的價位跌至10元/股的價位。
此後,在2015年,公司股價分別於11月初和12月末反彈至17元/股的價位,但在公司12月末表示終止回購計劃之後,公司的股價再次跌至11元/股的價位。截至2016年10月11日,公司股價報收16.1元/股。
從上述海通證券股價走勢來看,回購計劃對於公司股價的維穩起到的作用有限。更有投資者表示有被騙的感覺。“就是因為有回購計劃才買的海通,到現在虧損36%,我的損失必須連本帶利賠償。”有投資者如是説。
同樣曾許諾10億元回購公司股票的中興通訊也因為最後終止回購計劃而遭到投資者的追討。更有投資者表示:“公司不履行承諾,證監會應該處罰。”
不過,從公司股價走勢來看,自2015年7月14日,中興通訊發佈回購公告後,在2015年8月25日和8月26日,中興通訊的股價都曾低於公司擬回購股票的最高價。
有業內人士表示,中興通訊當初發佈的公告就像一張空頭支票,更像是在製造概念炒作。
另有律師表示,由於法律方面的監管空白,類似於中興通訊的違約情況,投資者很難進行索賠。
對此,霍肖樺指出,有很多上市公司從一開始給出回購承諾,就只是為了抄底,並不是真的想增持,在中國回購方案違約成本低,不需要接受懲處,才會導致這種行為“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