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勞務税標準豈能一睡36年
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 題:勞務税標準豈能一睡36年
新華社記者周穎、周勉
日前,大批高校學生結束實習時,被要求按800元起徵點、20%的税率繳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税。由此引發輿論對這一税種徵收標準36年未作調整的關注。36年,我國經濟社會狀況、居民工資收入水平變化天翻地覆,勞務税又豈能一睡36年?
36年是什麼概念?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80年,我國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是762元,2015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一次收入800元這個起徵點,在1980年意味着比職工全年工資收入還要高,而到如今,還不到職工平均月工資的六分之一。
税收的種類、税率、納税對象等標準一經確定,應當保持其一定時間內的穩定性,這是税收的一項基本原則。然而,對明顯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與社會現實嚴重脱節的税收標準,理應適時對其進行修訂。
在國家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靈活就業漸成趨勢,勞務報酬所得漸成老百姓重要的收入組成部分,勞務報酬所得税涉及廣告、會計、技術服務、翻譯、裝潢等29種勞動形式。當前,以勞務報酬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勞動者羣體還在不斷擴大,其中既有演藝明星這樣的高收入羣體,也有安裝工人等低收入羣體。用36年前制定的税收標準對繁多的勞動形式和懸殊的收入差距劃線,似缺乏科學性。
相關部門應深入一線,分門類分層級摸清情況,適時對這一税種的相關標準作出符合實際的調整。由於當前以勞務報酬為唯一或主要收入形式的低收入勞動者不在少數,他們的話語權較弱,有關部門在調研時,應主動傾聽他們的聲音。
事實上,近年來,“沉睡”的税收標準,除了勞務税,還有與勞務税執行同樣起徵點、税率的稿酬個人所得税。對類似税種在税收法定原則下,似應由立法機關在執法檢查中加以系統的檢視和梳理,對明顯與社會發展不適應的税收標準及時加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