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車戾氣,得用法律治
天津兩公交司機不顧70餘乘客安危開鬥氣車,兩車在馬路上撞在了一起。近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一般認為這是鬥氣,一方別了另外一方,另一方再別回來,幾個來回以後矛盾升級,事態失控,很符合鬥氣車的演變過程。相信很多交通事故也是這麼來的,自我控制意識差,法律意識淡漠,容易失去理智。但本案的兩個當事人不同,首先他們是職業的公交車司機,什麼事能做什麼不能做,他們心裏清楚得很。公交車行業對司機的要求比別的行業嚴格,培訓也不會少,這個時候説兩司機心裏沒有法律的底線、逞能,並不能説服公眾。
事情看似因為很小的事發生,但這不足以成為事情發生的理由。在這種鬥氣的背後,不能忽視的還有自以為是的精準算計。車是公家的,不用揹負太沉重的損失賠償,別了以後的後果跟別車時的爽比起來可以接受,換作是私家車,他可能就沒有這份豪氣。乘客也是陌生人,這種低烈度的碰撞造成的結果有限,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車上坐的是自己的親人,他也不容易這麼衝動。這種盤算從兩司機的行為也能看出幾分,他們用的是側面撞,而不是正面撞。他們對可能的後果也很難説心理沒底,大不了交通肇事,扣點分罰點錢而已。
説到底他們不是想把自己送進班房,想的無非是給對方一個下馬威。這種相互恐嚇的遊戲只有不造成嚴重後果,又給對方造成心理壓力才湊效,才有意思,別車的希望對方剎車,頂上去的則是希望對方讓道。唯一失算的是沒想到誰也沒讓步,更沒想到的是法律最終沿用的是危害公共安全這樣的法律條文。
真正脾氣不好,容易衝動的人不是沒有,但大多數人只是在利益算計基礎上的一種自我縱容。真正沒有底線的人並不多,行為沒有底線,往往是因為法律缺少紅線, 給了對方不切實際的幻想。拿人的脾氣説事,歸於戾氣説,看起來很有説服力,但掩蓋了深層次的問題。
我想如果知道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知道可能會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會判刑3年半的刑期,再大的脾氣也忍了。脾氣的問題確實跟性格有關係,但更大的關係其實是跟懲罰聯繫在一起的,當約束小的時候,脾氣就容易大。兩人打架,實力懸殊的打不起來,體格相近的罵得最兇打得最狠,也是同樣的道理。
交通肇事罪給不了的理性,危害公共安全罪能給。從這個角度説,法院的判決無疑抓住了問題的核心。好脾氣是養出來的,也是罰出來的,脾氣和理性原本就是此漲彼消的關係。治脾氣治戾氣都得用理性,而理性的得來離不開懲罰的力度。(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