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判8年定讞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提上訴遭檢方駁回
華夏經緯網10月1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貪污遭判刑8年定讞,現因罹癌保外就醫中。郭瑤琪夫婿彭光輝日前提出非常上訴,希望郭瑤琪案能重新獲得審理,台灣“最高檢察署”17日駁回。
據報道,法院判決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涉於2006年間,指示他人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最高法院”認定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判郭瑤琪8年徒刑、剝奪公權4年定讞。
郭瑤琪於2014年1月入獄服刑,自稱是政治犯含冤入獄,並非貪污犯。“法務部矯正署”今年1月,考慮郭瑤琪因罹患癌症接受化療,核准她保外就醫。
彭光輝於9月30日在前大法官戴東雄等人陪同下,赴“最高檢察署”提非常上訴,他們主張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有6點,包括僅憑單一證人矛盾不實證詞,即判郭瑤琪有罪,有違證據“法則”及以往判例;誤將“促參法”視為“採購法”,適用“法則”不當,有違“法令”判決;違反論理“法則”,對有關“對價關係”、“雙方合意”之邏輯演繹顯然有誤。
“最高檢察署”17日駁回非常上訴,郭瑤琪的律師丁榮聰轉述郭的看法表示,“最高檢察署”沒有針對他們所提的非常上訴六大理由作出説明,僅是引用法院判決理由,看都沒看就駁回,郭也對“司法”改革絕望,這也難怪人民對“司法”都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