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錄像”,保險重典治亂第一步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為從根本上防範和治理銷售誤導的發生,保監會擬推行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包括銷售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電話銷售錄音等。形象地説,就是賣保險今後要“錄音錄像”了。
談起保險,社會上很多人對其心存忌憚。其實,保險本來不過是一種金融業態,若投保得當,對於降低風險損失大有好處。但在商業保險領域,很多人的感覺卻是“水很深”“都是騙人的”。這種印象的形成,不能不説與長期以來保險業務不規範推銷、誤導銷售成潛規則大有干係。
不少人有買保險的需求,卻“不敢”買——怕萬一自己被騙,跟保險公司“扯皮”是件很麻煩的事。常有媒體報道,一些客户在銀行工作人員忽悠下將存款買成了保險,如果要打官司,保單上有客户親筆簽名,只能吃啞巴虧;而此前還有案例,即便投保人私下對銷售過程錄了音,但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依然不認,稱客户私自錄音沒有法律效力。保監會此次推出可回溯制度,使得錄音錄像成為一種標準程序,對於提升公眾對保險的信任度有一定作用。
但要從根本上管住“劍走偏鋒”的保險業務員,錄音錄像還只是完成了一半工作,另一半工作就是要加大對誤導銷售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方面,是要處罰夠力度。若只是對以身試法的保險業務員“罰酒三杯”,那麼錄音錄像的震懾力就大大削弱了。至少應對客户損失做出全額賠償,情節惡劣者還要輔以懲罰性賠償、剝奪從業資格等等,讓業務員“不敢騙”。另一方面,是要處罰到點子上。除了罰業務員之外,還要對保險公司及管理人員進行處罰。事實上,長期以來誤導銷售通行無阻,與部分公司管理不嚴乃至或明或暗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今後,一旦出現違規事件,應視程度和頻次,對公司處以從信用扣分至收回保險牌照的處罰,必要時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處以降薪降職、禁止從業等處罰。保險行業名聲不佳已久,唯有“重典治亂”,才能逐步恢復公眾的信任。(章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