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促進人權事業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和人權是人類共同追求,同時必須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本國發展道路的權利。消除貧困是人類的共同願望,事關人的生存與尊嚴,是人權的應有之義。每個國家採取何種方式消除貧困,既受自然條件的限制,也受該國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制約。消除貧困這一目標是共同的,實現目標的方式是多樣的。只有充分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的減貧道路,讓各種行之有效的減貧模式在一個多元世界中共存和競爭,消除貧困的共同目標才能得到更好地實現。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大力開展扶貧行動,經過30年的積極探索,尋找到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減貧道路。這是一條務實的道路,將減貧行動建立在堅實的經濟基礎和制度建構上,追求消除貧困的理想同切實有效的措施手段有機結合,並且在創造更多社會財富的同時,有意識地實現資源分配方面的互惠共享。
首先,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堅持立足基本國情,充分發揮制度優勢。中國正視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偏低的現實,在此基礎上開展扶貧活動,將發展作為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中國充分尊重歷史形成的政治模式,發揮該種政治模式所具有的體制和制度優勢,建立了“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黨的領導保證扶貧減貧的政策方向,政府承擔主要任務併發揮主導作用,以社會參與的形式動員社會力量,積極調動貧困人口本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黨的領導,通過社會主義制度,通過全社會的動員,發揮不同主體在扶貧體系中的協同作用,打通地區、部門、行業等的限制和障礙,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主體社會扶貧體系。
其次,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堅持加快發展經濟,紮實推進減貧事業。絕對貧困現象的存在,與經濟不發達存在着正相關。經濟的發展並不必然帶來貧困現象的自然消除,但經濟的不發達則必然會導致整體性貧困。中國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與消除貧困的關係,把發展經濟作為消除貧困的根本,發揮扶貧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作用,在連續實施扶貧開發規劃的同時,注重將扶貧開發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現兩者的有機聯動。自2009年以來,中國政府將扶貧減貧行動逐步與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接,在2016年第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制定中首次將扶貧減貧行動、人權保障和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有效結合,同步推進,實現了扶貧減貧規劃、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三者的有機聯動。
再次,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堅持多種形式減貧,注重提高實際效果。在具體的扶貧措施上,中國實現了從“救濟式扶貧”到“開發式扶貧”,從“面上扶貧”到“點式扶貧”的轉換。“治貧先治愚,扶貧先扶智”,如果説救濟式扶貧還只是“授人以魚”,那麼,“開發式扶貧”則旨在“授人以漁”,增強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通過“扶智”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點式扶貧”的實質是“精準”。從“區域性扶貧”到設立國家貧困縣,再到“整村推進”“扶貧入户”,是針對貧困地區從注重整體的“面上扶貧”到注重個體的“點上扶貧”的逐步精準的過程。同理,堅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結合,在加大對農村、農業、農民普惠政策支持的基礎上,對貧困人口實施特惠政策,是在國家整體佈局中實現優惠政策全覆蓋,消除特定地區、特定行業、特定羣體短板的同時,進一步瞄準其中的貧困人口。精準扶貧、精準脱貧的基本方略,更加深入到致貧根源的消除,分類施策,重在精準,從而提高扶貧減貧實效,實現脱貧的基本目標。
最後,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堅持社會公平公正,努力實現成果共享和共同富裕。“不患寡而患不均”,均不是平均,而是均衡。中國特色扶貧開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在發展經濟增大社會財富總量的同時,更加註重分配問題。通過創新制度安排,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以制度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改革開放成果是全體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共同努力的結晶,改革開放成果理所當然由全體人民共享。每個人都是改革開放的參與者,人人蔘與,人人受益,用法治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在中國的大家庭中,“決不落下一個貧困地區一個貧困羣眾”,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小康社會是中國人數千年來的夢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徹底消除貧困現象。為了實現這一偉大的目標,中國政府帶領中國人民,用了“洪荒之力”,克服重重困難,齊心協力,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在促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同時,為世界減貧事業作出了重大的中國貢獻。(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 孟慶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