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付黨工薪資 黨產會:合理範圍 應經許可
華夏經緯網10月1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8日表示,因中國國民黨已申請閲卷,將在調查完成後再進行認定,另為處理黨工領不到薪資問題,若有以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支付的必要者,應經黨產會許可。
據報道,黨產會18日上午召開委員會議,晚間發佈新聞稿表示,在10月7日舉行第一次聽證程序後,因當事人中國國民黨及“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皆申請閲卷,並表明將為補充陳述,另就聽證所涉及的爭點,還有進一步調查必要,為了完備聽證程序並且保障當事人權益,黨產會將於各項調查皆完成後,在後續委員會議進行相關討論及認定程序。
另委員會議決議在第三條(許可事由)中新增第五款,明訂政黨或附隨組織所需支付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應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支付,原則上不得以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支付。
但考慮個案,若有例外需以推定不當取得財產支付必要者,在合理範圍內應經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