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 黃昭元提"修憲""修法"解決
華夏經緯網10月20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今天答詢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事表示,可透過“修憲”與“修法”兩途徑解決。相愛的兩人不能在一起的痛苦,這是很大的傷害。
據報道,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曼麗上午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提及已退休的台灣大學法籍教授畢安生墜樓身亡,及畢安生與男友相守35年,在台灣“法律”上仍是陌生人的故事。
黃昭元答詢説,目前有一、兩件“同性婚姻釋憲案”在大法官手中,挑戰“民法”限制,但是否“違憲”,他真的不便表示意見。
他説,不涉及個案前提下有兩條路,走“釋憲”解決,另一條路透過修改“法律”,直接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或像有些國家制定“同性伴侶法”。
“同性伴侶法”是不是好的選擇?黃昭元表示,他只能説美國法院或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立場,叫“伴侶”就不是“婚姻”,把“婚姻”保留給異性戀者。
他説,就個人立場,很同情很多人的遭遇,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常、正式相愛在一起的痛苦,涉及到一個人很根本的親密關係、價值與信仰,這是很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