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休眠”的“殭屍”政策應該被喚醒?
“勞務税標準一睡36年”成為輿論熱議的話題。日前,大批高校學生結束實習時,被要求按800元起徵點、20%的税率繳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税。由此引發輿論對這一税種徵收標準36年未作調整的關注。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80年,我國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是762元,2015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一次收入800元這個起徵點,在1980年意味着比職工全年工資收入還要高,而到如今,還不到職工平均月工資的六分之一。如此明顯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與社會現實嚴重脱節的税收標準,豈有不修改之理?其實,類似於一睡36年的勞務税標準的休眠式政策並不罕見,現實中總有一些頗顯另類的政策處在休眠期,無論多麼尷尬、不切實際,都以強大的心理素質“巋然不動”,卻已然名存實亡。
如早已名存實亡的探親假政策就一直引起網民的吐槽。最長能休45天的探親假出台35年,很多人都聞所未聞,多數網民從沒休過,很多人甚至稱“聽都沒聽過”。35年前的1981年,在計劃經濟條件背景下,就業分配客觀上造成勞動者背井離鄉,《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施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甚至可達45天。出台35年來,很多人對此福利聞所未聞,一些具備休探親假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基於各種原因通常並不批准員工休探親假,員工基於各種顧慮也會“自願”放棄休假權利。此外,很多單位會扣除休探親假職工的績效工資,休假期間僅發放基本工資。
如今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公民擇業自由,公共假期充沛,法定帶薪休假制度已經建立,加之交通工具便捷。倘若簡單強推35年前的探親假規定,顯然有些不合時宜。而在國家尚未明令廢止探親假規定的前提下,不讓職工休探親假無異於剝奪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35年來探親假政策明顯不合時宜,卻從未做過修改,也從未被廢棄,成為一個尷尬的存在。
其實,類似35年一成不變的探親假政策在現實生活中並非個例。如尷尬的30多年未變的5元獨生子女費,雞肋化的洗理費、書報費,落實不了的防暑降温費,20年未變的航空托運行李滅損的賠償標準,還有實施多年的“限塑令”名存實亡:消費者仍我行我“塑”,超市則悶聲發財……這些“沉睡”的政策,既暴露出制度設計上缺乏制度性的“新陳代謝”功能,也折射出公共政策調整的行政不作為。
公共政策往往關涉民生,關涉廣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修改,都應當尊重民意和吸納民意,並且要與時俱進地修改完善。遺憾的是,現實中確有少數公共政策長期休眠,無視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置羣眾的呼聲和抱怨於不顧,明顯不合時宜但就是“我自巋然不動”。這種政策領域的行政不作為,折射出政策制定者對羣眾高高在上的傲慢與偏見。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都應當與時俱進地修改完善,直接關涉民生的政策更應當與時俱進,以人為本。有關部門36年不予修改勞務税標準、35年不予修改探親假老政策,與其説是慎重,不如説是一種懶政、惰政,一種公共政策調整上的行政不作為。
“沉睡的殭屍政策”折射政府的行政不作為。公共政策必須與時俱進,不斷修改完善。期望有關部門順應民意主動清理和修改那些不合時宜的公共政策,讓公共政策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與時俱進,彰顯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