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持達摩克利斯之劍,又皆為劍下之人
美國大選進入最後角逐,候選人特朗普正坐立不安,他的風流“舊賬”正被翻出來,一一清算。
先是《華盛頓郵報》披露一段16年前他在“更衣室”的錄音,錄音中特朗普自誇曾玩弄已婚女性,言語輕佻,以對女性“動手動腳”為傲,事件導致共和黨數名大佬倒戈。後是《紐約時報》又報道30年前他曾經性騷擾一名女性。這些舊賬,若真是希拉里陣營拋出,想必捂了許久,等到節骨眼兒上才甩出“王炸”。
30年前的性騷擾,目前還缺乏有力的證據,但16年前的錄音可謂證據確鑿,原因是,彼時記錄設備已經大量普及。
希臘神話中,國王宴請達摩克里斯,命其坐在一根馬鬃懸掛的利劍之下,誰都不知道,馬鬃何時斷裂,這把劍何時落下。特朗普過去的記錄,正如達摩克利斯之劍,他無法預知何時會傷及自身。
今天的世界,每個人、特別是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電子設備記錄,它們一被記錄就變成數據,然後可以用極低的成本、極快的速度被複制、分享、傳播。
我認為,這是數據賦能,電子設備的普及,賦予了人類強大的數據記錄能力,而且是,直接賦予給了每一個普通的個人。
你可以記錄,你也被記錄。
萬事可記錄,人人被賦能
越先進的技術,意味着越強大的記錄能力。
在沒有文字的時代,人類發明結繩記事,想記住一件事,就在繩子上打一個結;文字發明後,人們把文字刻在龜甲、獸骨上,如記錄占卜結果。在古代,史官是個重要角色,隨時記錄大事小事,改朝換代還要修史,今天看來,這都是保留數據。即便這樣,留下的史料仍然是九牛一毛,為留下圖像記錄,乾隆皇帝也只能請來郎世寧為自己畫像。
“天空沒有翅膀的痕跡,而我已飛過”,泰戈爾的詩歌是過去所有時代的寫照。
但是,時代烈變。今天一台最普通的智能手機,也能隨時隨地錄製聲音、圖像、視頻,甚至現場直播。記錄,已經不再是少數人的權利,記錄的規模正在不斷增大。IDC對2015-2019年全球數碼照片的估計,2015年用户每分鐘拍攝數碼照片達240萬張,全年達106萬億張,其中每10張中有7張由移動設備捕獲。
曾經,我們是選擇記錄什麼,現在和未來,我們是選擇不記錄什麼。
這是一個人人都是攝像師,人人都可以成為記者的時代。
隨着記錄成為一種舉手之勞的便利,個人能力的邊界,也在不斷拓展。
2015年7月,洛杉磯有一場球賽,前排坐着一對夫妻,後排坐着一對姐妹。坐在後排更高位置的姐妹發現,前排太太正在手機鍵盤上敲打一條曖昧的短信,其內容表明她已經出軌。姐妹中一人立刻掏出手機拍下這一過程,散場時她給那位先生遞了一張紙條:“你太太劈腿了,我看到她給名叫艾倫的男人發短信。我們拍下照片以防止她刪除短信”。半小時後,這位先生聯繫了這對姐妹並索要了照片。
類似的“出軌”信息被路人撞破,居然還不是孤例。2014年12月,一位女孩在觀看底特律雄獅隊的足球賽時,有一位男性和他懷孕的太太坐在前排。這位女孩也目睹了該孕婦和一名叫 “Jason”的男子發曖昧短信的過程,她也掏出手機拍了下來,隨後給那位“不幸”的先生遞了紙條。
顯然,這兩位太太絲毫未察覺自己發短信的行為已經被旁人記錄,正如16年前特朗普沒有意識到,他的調侃言行會成為一把今天才掉下來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今天,誰都可以拿出手機來把正在發生的事情和稍縱即逝的瞬間變成數據,這是一種能力,就像人人皆持達摩克利斯之劍,但人人又皆是劍下之人,這是大數據時代和以往的一個本質區別,這將不僅改變人的行為模式,還將深刻地影響社會的治理。
零碎的數據如何助力公共治理
我們常説,監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這項權利很多時候僅僅停留在紙面上,因為不掌握有效信息,監督權旁落。
數據賦能,讓公民監督的能力空前強大,改變了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權利空洞,並進而改變着人們的行為方式。
2012年8月,陝西包茂高速發生導致36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一張時任該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在現場微笑的新聞圖片,遭網友聲討。之後,網友開始“人肉搜索”,找出了楊達才至少佩戴11塊不同名錶的圖片併發佈於微博,有專業人士鑑別出表價3-40萬不等。
讓所有人意外的是,“微笑門”迅速地演變為“戴錶門”,楊被謔稱為“表叔”。照片隨即引起大眾的關注、紀委的介入,楊被調查、免職,隨後入獄。
有了“表叔”的前車之鑑,一些官員有意識地減少了在公開場合佩戴名貴手錶、飾品的次數。2013年佛山的一場新聞發言人培訓中,專家公開建議,發佈會場合官員“最好項墜也不要戴,現在有拍表的,也有拍首飾的”。這之後,有細心的觀眾發現,面對鏡頭時,有官員的手腕處留有一圈淺色的皮膚印跡。
數據賦能也告訴我們,即便是一條碎片化的數據,同樣可以釋放出巨大的能量。一個月前,白銀案的偵破引起了大眾的討論,我當時提出,未來的破案,就是一個數據分析的過程,數據即證據,若要數不知,除非己莫為。對此,公安部門也有認識,今年9月,公安部等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圖片、音視頻等電子數據,可作為刑事案件證據。
2013年4月15日,美國波士頓馬拉松比賽終點附近發生2起爆炸,造成4人死亡183人受傷。爆炸現場混亂複雜,但是,警方僅用了四天就成功破案,其中照片、視頻功不可沒。
爆炸3天后,警方就公佈了2名嫌犯照片,照片截自比賽終點附近的監控錄像。其中,一家百貨商場的監控錄像至少捕捉到其中一名男子的圖像,該男子將揹包放在終點線附近。警方介紹,案件偵破中,證據的獲取並不只依賴於監視攝像頭,警方還收集、分析了現場觀眾發來的大量圖片和視頻。
今年7月,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培訓會上指出,民警執法時,面對羣眾圍觀拍攝,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過去,羣眾拍攝民警執法被打事件發生多次,今年5月蘭州大學生小鵬就因拍攝警察粗暴執法被民警毆打至“屁股開花”。
我認為,美國警察分析觀眾拍攝的照片,中國警察在“鏡頭”下執法,都是社會治理思維的進步,它們為部分社會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新路徑。隨着智能設備、互聯網對社會的進一步滲透,數據的作用將愈加凸顯。
無處不在的手機、監控攝像頭將記錄下零碎的數據,也記錄了社會運轉的更多細節,這將是數據社會的“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