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遭性侵跳樓終生癱瘓 台南檢方重判狼父17年徒刑
華夏經緯網10月2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南市一名39歲陳姓男子,2012年9月起,趁當時年僅14歲的女兒服憂鬱症藥物後全身癱軟無力之際,竟猥褻性侵女兒3次,女兒不堪其辱跳樓自殺,導致終身殘廢、無法自理大小便。雖然女兒已原諒父親,但台南最高法院24日仍合併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定讞。
據報道,陳男於2000年4月離婚,女兒由前妻照顧,2012年7月正值青春期的女兒時常與母親起爭執,前妻帶女兒回台南與陳男同住,女兒與父親同睡一房,母親則睡着客廳沙發。
2012年9月陳男喝醉酒,趁當時才14歲的女兒服憂鬱症藥物後癱軟在牀上時,竟撫摸女兒下體,10月初改用手指性侵女兒,18日又性侵得逞,女兒深感羞恥,21日凌晨2時許,留下遭父性侵字條、從3樓跳樓自殺,導致終身須坐輪椅及無法自理大小便。
陳男在一審期間眼看要遭重判,竟棄保潛逃,被通緝2年多才落網,事後還翻供辯稱女兒自殺與遭性侵沒關係,毫無悔意。雖然女兒已選擇原諒父親,但台南高等法院法官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性交致人自殺而重傷等3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全案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