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營養餐買來米還得做成飯
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惠民工程,有利於改善學生的營養狀況,提高兒童的健康水平,但在具體的落實過程中,卻遭到一些家長的吐槽。一些地方的兒童營養餐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有點兒“變了味”。以筆者所在東部地區農村為例,鑑於以往配送食物的過程中,出現過“縮水”或食物變質的問題,不少領導怕擔責任,於是把發放食物改為發放現金——讓學生自己隨意買,愛吃什麼買什麼。(10月24日《中國青年報》)
中央每年撥款160多億元,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標準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國家營養改善補貼計劃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專項資金是孩子們的“吃飯錢”,必須保證每一分都用到孩子身上。但由於被擠佔挪用,一些地方營養餐變得不盡人意。
國家撥付的是孩子們的吃飯錢,食堂人工費用、水電燃氣等日常開銷,都要從學校公用經費和營養補助裏擠出來。3塊錢全部補給孩子們,食堂就辦不下去了。炊事人員工資、企業的利潤從哪裏來,的確是個問題。
顯而易見,營養餐要做得好,需要地方政府拿出配套資金。但各地的財政狀況千差萬別,有的地方能進入預算籠子,有的地方屬於吃飯財政,未必有財力預算得上。這樣一來,把營養餐的事辦好,就需要想辦法了。
制度供給、中央投入等“大盤子”都已到位,學生能不能吃上營養餐、能不能吃得好,更直接取決於地方政府的“小盤子”。中央政策能否不打折扣地執行,補助標準夠不夠,配送體系怎麼建,食品安全如何保障,這些問題,需要地方執行與頂層設計有效對接,把各項責任一一落實。
營養改善計劃並非代替午餐,也不是國家將這些地區義務教育學生的午餐“全包”了,是在現有的基礎上做一個補充和改善。在統一的餐費標準下,怎麼吃、吃什麼不能搞“一刀切”。營養餐涉及22個省份、近千個縣、3000多萬學生,各地經濟條件不一樣,物價水平不一樣,孩子們的營養狀況、飲食習慣不一樣,學校供餐的基礎也不一樣,而補助的金額是按照人頭來的。在一些貧困地區,午餐的主食是孩子從家裏帶的,“3元錢”的營養餐在這些地區可以用來解決午餐“副食”的問題,或作為課間的營養補充,可能有助於緩解“買起米做不起飯”的尷尬。
總之,把“3元錢”一發了之,恐怕無助於改善孩子的營養。要達到改善孩子的營養狀況、保證孩子健康成長的目的,需要家庭、社會和國家的共同努力。買了駿馬,還要配好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