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專家:年入12萬非高收入標準 個税改革“三步走”為誤傳
作者:周潇枭
本報記者 周瀟梟 北京報道
居民增收路線圖
今年以來,全國居民收入增長放緩,城鎮和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速降至5.7%和6.5%,兩者均低於GDP6.7%的增速。在經濟增長放緩的大背景下,居民收入增長放緩不可避免,如何提高居民收入?近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激發重點羣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從多個層面佈局居民增收,包括七類重點人羣激勵計劃等。其中,關於個税改革原則性的表述遭到誤讀引起公眾關注,財政部專家回應稱,國際和我國均沒有法律確定的標準,税法上也從未界定過高收入標準,有關媒體報道中所稱“年所得12萬元是高收入者”或“對年薪12萬元的納税人要加税”的説法是一種推演和誤傳。
10月21日,國務院一旨在激發羣體活力,重點在增加重點羣體收入的文件,部分內容牽涉到個税改革,一句“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税收調節力度”,很快在公眾輿論引發熱議,被解讀為“高收入人羣要加税”,進而又引申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要加税”。
實際情況如何呢?“年收入12萬元以上”,這一標準源自2005年個税法修訂時,以此為界限試點納税人自行申報納税,旨在為後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税改革鋪平道路。
財政部、國税總局相關權威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當時12萬元標準的確定,主要從如何方便徵管、把控住重點人羣、減輕徵管成本、不給中低收入者增加負擔的角度來考慮,在當時12萬元也並不是高低收入劃分標準。
現實中,税務機關加強高收入羣體徵管,主要針對那些持有公司大量股權、從事房地產、礦產投資、私募基金、信託投資等高收入羣體。工薪階層,即便是年收入超過12萬元者,由於公司代扣代繳税收充分,也不存在通過加強徵管補税的空間。
財政部相關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由於税務機關不掌握高收入羣體實際收入狀況,信息不對稱,有大量現金交易,存在偷逃漏税的現象,加強該羣體税收徵管,主要針對資本利得和財產性收入,演藝界和金融保險業部分人羣。至於有媒體報道個税改革分三步走,相關權威專家表示,個税要朝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進行改革,未來要逐步增加扣除額,引入贍養、教育、房貸利息等費用扣除。個税改革只能根據現實條件一步步走,成熟一步推一步,“三步走”屬於空穴來風。
何謂高收入人羣?
“年入12萬者要加税”的傳聞,立馬在坊間炸開了鍋。
10月21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激發重點羣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重點為營造激勵奮發向上的公平環境,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各類社會羣體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創造社會財富,共享發展紅利。
在“進一步發揮税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一節,提到要“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税在內的税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税收調節力度”。
“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税收調節力度”,經部分媒體轉載解讀,變成“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
財政部相關專家表示,國務院該文件重點在於培養中等收入階層,擴大消費,促進經濟增長。涉及到税收政策只是原則性、方向性的表述,不宜過度解讀。對於“高收入”,國際和我國均沒有法律確定的標準,税法上也從未界定過高收入標準,有關媒體報道中所稱“年所得12萬元是高收入者”或“對年薪12萬元的納税人要加税”的説法是一種推演和誤傳。
12萬元標準從何而來呢?2005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個人所得税法的意見,我國建立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自行申報制度。
從世界範圍看,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税制的國家,均實行納税人自行申報制度。目前分類税制下,主要採取代扣代繳方式,只有個體户等少數人羣自行申報。從改革方向看,我國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要逐步建立個人自行申報機制。
財政部中國財政研究院研究員孫鋼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2005年進行納税人的自行申報,主要是為今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探索、試點並積累經驗。12萬元只是2006年自行申報的收入界限,屬於税收管理上的一種界限劃分,在當時也不是劃分高收入的標準。
“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税收調節力度”被寫入“十二五”規劃綱要。2010、2011年,國税總局根據相關精神曾下發《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税徵管的通知》,主要從加強財產轉讓所得(包括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房屋轉讓、其他財產轉讓所得),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管理等。
高收入人羣避税手段較多,如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將投資者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消費性和財產性從企業列支,個人賬面收入較少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12萬是2005年個税法修改時的標準,這一標準已不合時宜。應當通過修改税收徵管法,以法律各種有效手段加大對高收入徵管力度,加大對逃漏税打擊力度。
逐步推進綜合制,增加扣除項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曾提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這在業內簡稱“增低、擴中、調高”。財政部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個税改革就是要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負擔,加強對高收入者徵管力度。
具體而言,個税目前基本扣除額為“3500元扣除額和三險一金”,今年已經在31個城市試點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下一步還將開展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而專項扣除,則要根據社會配套條件和徵管機制的完善程度,適當增加包括贍養撫養費、房貸利息、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等。
國税總局税收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我國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税改革,要變成綜合制的個税,個人收入來源如何把控是徵管面臨的主要問題。當前個人收入跨區域流動、存在大量現金交易、跨部門信息難以掌握等,税務機關難以確認個人收入,要進行綜合制徵管很難。
即便現行12萬元自行納税申報,税務機關也難以核查申報信息的真實度。孫鋼表示,比如北京翠微路的税務所,面對十幾萬個税納税人,但税務局管理人員只有兩名,這種徵管力量難以應付綜合制徵管。
財政部中國財政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個税法要修訂要走立法程序,不是政府單方決定的。當前全社會對税制改革高度關注,税制改革要符合大家的想法才行,要形成社會最大公約數,最好是開門立法。
劉尚希還表示,國務院激發重點人羣的積極性,中國要建立橄欖型社會,讓中等收入羣體成為大多數,讓大家的收入得到普遍提高。雖然要加強高收入羣體徵管力度,但不能簡單“限高”,不能搞平均主義,因為這會挫傷一部分人的積極性。
增加税收徵管與鼓勵創新是否矛盾呢?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工薪階層、勞務所得人員,比如企業高管等,應該是激勵的對象,鼓勵創新要提高他們的積極性。當前工薪所得税最高邊際税率為45%,這個税率已經很高,不應該繼續提高,應該適當下調。現實是,工薪階層等依法納税的人羣税負很高,而不依法納税的人羣税負很低;加強高收入徵管,不是繼續提高税法上法定税率,而是應該通過加強徵管,提高他們的實際税率,把該徵的税補徵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