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綠大法官”增加“法理台獨”風險
作者:潘锡堂
蔡英文提名包括司法機構負責人在內的7名“大法官”,其中5人親綠立場明顯,3人更明確主張“兩國論”。令人存疑的是,這些人既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為什麼要當“中華民國”的“大法官”?而其解釋出來的法律,又要如何讓人民信服?
基本上,台灣“大法官”職司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大法官”更被尊奉為“憲法守護神”。人民期待,司法機構及對“大法官”應該是超然的、獨立的、公正的,能夠杜絕弊端與平息爭議。因此,“大法官”被提名者若有政治立場鮮明者、有意識形態狂熱者,這完全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前述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信口雌黃,由他們來解釋他們所不屑的“中華民國憲法”,實在看不出他們可以稱職的理由何在。這樣不認同“憲法”的“大法官”,卻要違背自己的見解,勉強擔負起“釋憲”任務,顯已背離“大法官”的基本信念與職守。再進一步言,若連“大法官”都不認同“憲法”,台灣的法治尊嚴與“憲政秩序”又將如何確保?政黨之間的民主競爭規範又將如何樹立?
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審查過關,將來這些人解釋的“憲法”與法律,將產生更多的疑慮與爭議,甚至造成族羣的撕裂與對立,進而引發社會動盪與“憲政危機”。更嚴重的是,蔡英文為何甘冒大不韙提名那些顯然不適任的“大法官”?究竟是為了討好深綠抑或藉此凸顯自己的政治理念?如果未來硬是透過“釋憲”改變兩岸現狀,兩岸關係又將如何維繫?
換言之,這些偏執的“大法官”會被各界解讀為蔡英文遂行“司法台獨”的工具,不排除他們會藉“釋憲”來“制憲”、“毀憲”,透過司法突破“法理台獨”瓶頸,推動觸碰紅線的“法理台獨”。
導報特約評論員 潘錫堂(台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