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施效顰的“兒童鬼節”令節日功能異化
近日,江蘇南京市一名幼兒園孩子的家長髮帖稱:“外國的鬼節也要過,還要帶萬聖節的服裝和道具,是不是冬至也要帶紙錢去幼兒園燒呀?”記者在南京幾家商場探訪發現,不少幼兒園家長帶着孩子來買萬聖節道具,都説是幼兒園佈置的作業。(10月25日《揚子晚報》)
萬聖節演變為“兒童鬼節”,成為一種荒誕的現實。從製作南瓜燈到購買萬聖節道具,幼兒園的“奇葩作業”,在本質上是一種價值追求的迷失。傳統節日也好,“洋節”也罷,節日包含着儀式、符號、民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往往承載着一些特殊的文化意義和社會意義;節日可以成為一種教育的載體,卻不能“東施效顰”。
作為西方的“鬼節”,萬聖節這一天小朋友會裝扮成妖魔鬼怪在街上進行惡作劇,也會敲響鄰居的門索要糖果。伴隨着社會變遷,萬聖節喜慶與狂歡的娛樂色彩漸趨濃厚。作為“舶來品”的萬聖節,虛火為何越燒越旺?這裏面,既有商業資本推波助瀾的因素,也和教育觀念的錯位密不可分。
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而為枳。萬聖節在西方已經成為約定俗成、心照不宣的節日,在我國卻難免會遭遇“水土不服”。在鋼筋水泥建構的“城市森林”裏,在不確定因素增多的風險社會中,家長敢讓孩子去向鄰居討要糖果嗎?面對素不相識的小朋友,鄰居願不願意開門呢?當老百姓對萬聖節缺乏普遍的、強烈的、持久的文化認同,萬聖節遭遇一些人“不買賬”很難説不是一種必然。萬聖節讓孩子們戴上了面具,成為“不一樣的自己”;萬聖節為孩子們提供了一個釋放自己、娛樂放鬆的機會,得到了孩子們的喜愛。可是,這並不意味着節日狂歡可以為所欲為,即使是討要糖果,也不能“想要就要”——只許去門口有節日佈置並點了燈的人家,否則的話就不能去打擾。
面對漂洋過海的“洋節”,“棒殺”、“捧殺”都不可取。一方面,“洋節”不能脱離文化基礎和社會基礎,東施效顰讓節日上演“變形記”,在許多時候只是徒有其表,缺乏文化內涵;另一方面,與傳統節日相比,一些“洋節”的互動性更強、參與度更高、趣味性更強。挖掘傳統節日的意義,借鑑“洋節”的慶祝方式,讓傳統節日更有時代氣息、更加豐富多彩,才是一種理性、成熟的態度。
“萬聖節變兒童鬼節”看到了萬聖節的娛樂功能,卻忽略和漠視了萬聖節的教育功能,未嘗不是一種本末倒置。利用“洋節”對孩子們進行風險防範教育和規則意識、公共精神的培育,遠比“熱鬧一番”更有價值。對於幼兒園老師來説,跟風從眾地過“洋節”固然時髦,卻難以促進孩子們精神世界的發育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