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教師在佔道攤點買菜被通報,冤!
行政治理的原則是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沒有被賦予某項責任的公民,就不具有管理責任。
10月23日,有網友發佈了“關於公職人員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通報”的圖片。圖片顯示,該縣兩名教師因在佔道經營攤點買菜被通報。寧化縣委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曾出台“八不準”的規定,包括不準在佔道和流動攤點買菜、就餐。寧化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回應稱,上述通報並不專門針對教師,通報共涉及11名當地機關黨員幹部。(澎湃新聞網10月25日)
在購買商品時,公職人員就是普通消費者,不負有鑑別對方是否屬於佔道經營的責任。哪怕明明知道對方佔道經營,教師也不負有監管責任。行政治理的原則是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沒有被賦予某項責任的公民,就不具有管理責任。
如果公職人員在消費前,必須鑑定商家是不是合法。那麼,他們到飯店吃飯,就得先查一查飯店有沒有衞生許可證;到商店買東西,得看一看商店有沒有經營執照;去早餐店買幾根油條,豈不是得先弄清店家需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衞生許可、健康證?如此一來,公職人員豈不是都成了市場監督部門的職員?
另一方面,縣直機關工委有什麼權力禁止公職人員向佔道經營者買東西?因為沒有一條法律、法規支持這條規定,所以,這樣的“土規定”並沒有上位法依據。而在基層,公職人員往往被賦予許多本不該承擔的職責,例如強制捐款、攤派,例如違法強拆,例如取消休假去掃地,都要公職人員帶頭。哪怕上級的決定是錯誤的,很多基層公職人員也不敢抵制。如此發揮公職人員的“帶頭作用”,是不是太寬泛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