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來位: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全面從嚴執紀
作者:谢来位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7日召開會議,聽取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中國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已經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不斷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推向前進,關鍵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只有一個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的執政黨才能團結帶領中國人民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因此,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是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根本保證。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在全面從嚴執紀,而全面從嚴執紀的基礎在增強黨規黨紀的嚴密性、嚴肅性、可操作性,充分發揮全面從嚴執紀的預防功能、規範功能和懲戒功能。
增強黨規黨紀的嚴密性和嚴肅性,確保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充分發揮全面從嚴執紀的預防功能。黨規黨紀是黨員幹部的行為準繩。黨規黨紀與國家法律在調整範圍、調整對象、效力層次等方面存在差異,但統一於依憲治國的核心原則。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首先要求黨規黨紀與國家法律形成嚴密的互補關係,增強黨規黨紀對黨員違反國家法律的預警預防功能,而不是等黨員幹部發生了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才去追究其違紀違規行為。其次要求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在黨規黨紀的制定中,黨規黨紀對黨員幹部的行為約束的規範標準比國家法律的規範標準更高更嚴,黨規黨紀對黨組織的規範和約束要嚴於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黨規黨紀對黨員的規範和約束要嚴於一般的公民。普通公民的某些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如果發生在黨員身上就是違紀行為,要受到黨規黨紀的嚴肅追究。再次是對黨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要比國家法律對一般公民違法行為的追究更加有力,增大黨員違規違紀行為被查處的風險和預期成本,從而充分發揮全面從嚴執紀的預防功能。
增強黨規黨紀的具體性和可操作性,確保黨的紀律規矩得到自覺遵循,充分發揮全面從嚴執紀的規範功能。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負責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重點方面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行使領導權力的行為。因此,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黨規黨紀應該重點針對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權力運行的具體過程、具體結果、具體環節和關鍵節點制定具體的、便於操作的行為準則,做到權力的行使者權清責明,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充分發揮全面從嚴執紀的規範功能,努力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增強黨規黨紀監督主體的責任性和廣泛性,加大對違反黨規黨紀的查處力度,充分發揮全面從嚴執紀的懲戒功能,着力提升全面從嚴執紀的威懾效力。全面從嚴執紀要求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進一步明確並加大黨的各級委員會、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責任,進一步保障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和普通黨員的監督權利,凝聚黨的各級委員會及其委員、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委員和黨員的民主監督合力。實踐中,很多時候違反黨規黨紀與違反國家法律是同時發生的,全面從嚴執紀必須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羣眾監督相結合,充分發揮普通羣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形成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加大對違反黨規黨紀的查處頻度和力度,充分發揮全面從嚴執紀的懲戒功能,着力提升全面從嚴執紀的威懾效力。(作者單位是中共重慶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