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造謠自媒體關閉賬號是不夠的
近日,一篇題為《四川最窮的地方有多窮?孩子十年沒吃過肉》的網帖被廣泛轉載,引發不小波瀾。文中稱,四川大涼山的孩子十年都沒吃過肉,有孩子7歲了還沒洗過一次澡,成為全國熱議話題。當日,涼山州教育局發佈官方回應,稱這是一篇東拼西湊的假消息,故意抹黑涼山,歪曲事實,內容純屬造謠(10月26日《華西都市報》)。
相信對大多數人而言,關於大涼山的認知,恐怕就一個字——窮,但具體窮到什麼程度,也沒有更多的信息。那麼,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諸如“十年沒吃過肉”“7歲了沒洗過澡”等錯誤的信息,就極易給受眾造成誤導。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對於這種自媒體造謠的行為,不能只是譴責,因為在利益的引誘下,不少人或企業往往會突破基本的底線,為了追求所謂的“10萬+”和吸粉,不斷地造謠乃至誹謗。必須要讓造謠的公號付出相應代價,不能僅僅關停了事。我國治安處罰法第25條規定,行為人為了引起關注發佈編造的虛假信息,公安機關可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行政拘留;若發佈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按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根據具體情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上,對於公號造謠維權的案件,並非沒有先例。在此之前,諸如萬達、肯德基、阿里、周杰倫等企業和個人,在向自媒體維權的同時,均要求了高昂的賠償費用。但面對大量譁眾取寵的自媒體平台,勇於去維權的還是少數,這一方面是囿於精力和成本等原因,不少企業或個人放棄了相關權利;另一方面,還在於我們並沒有專門的監管部門,對於不正當網絡營銷行為進行規範和制裁,僅僅依靠網信辦的“警示、限制發佈、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顯然是不夠的。
所以,不管是自媒體賬號對大涼山貧困現狀的造謠,還是其對企業、個人的抹黑,處罰措施都不能僅僅侷限於其本身,還應該對運營主體和相關個人依法重罰。當然,要實現這一點,除了鼓勵被害的個人和企業要勇於維權之外,還需要政府部門有針對性的監管,為前者的維權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條件。(張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