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12萬到底算不算高工資? 個税改革需考慮支出水平
證券時報記者 賈壯
近日,國務院出台的一份旨在增加重點羣體收入的文件,提到了“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税收調節力度”,這一提法被解讀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要加税”。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年入超過12萬的羣體不能理解,自己過得這麼辛苦,為啥還要加税。面對羣情激奮,權威部門出面澄清,年入超過12萬的説法純屬空穴來風,這個標準只是納税人自行申報納税的界限,不是要繼續加税的門檻。謬誤得到澄清,疑問卻沒有消除,大家想要知道,年入12萬到底算不算高工資?醖釀當中的個税改革如何體現税收公平?
要説年入12萬不算高工資,統計數據可能不會答應。上海社會科學院近日公佈了新一期民生民意調查報告,主題是勞動就業與收入消費,調查顯示,個人年收入在“5萬元及以下”的佔29.70%,“5.1萬元至7萬元”的佔30.60%,“7.1萬元至10萬元”的佔25.30%,“10萬元以上”的佔14.40%。在收入水平領先全國的上海市,年入10萬以上的人羣佔比不足15%,其他地區的收入分佈狀況可以想象。國家統計局公佈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7735元,即便換算成税前收入,也只是兩萬出頭,把12萬放到任何地方,都是不折不扣的高收入。
掙着12萬的高收入,為啥還會叫苦連天呢?這是因為高工資收入羣體多集中在二線以上城市,一方面要繳納數量不菲的個税和五險一金,根據現行標準測算,拿到手裏只有9萬元左右;另一方面,一線城市生活成本居高不下,遠郊的房價超過4萬元,非核心區的房租超過4000元,面對如此高昂的生活成本,月入過萬的羣體還真是沒有底氣昂首挺胸。繼續增加這部分羣體的個税負擔,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則,推進個税改革時,不僅要考慮收入的絕對水平,還要考慮支出的相對水平。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曾提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業內簡稱為“增低、擴中、調高”,正在推進的個税改革,包含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目的就是適當增加專項扣除,其中包括贍養撫養費、房貸利息和教育等內容,這些支出相對於收入的比重過高且無法得到扣除,是名義上的高收入羣體感覺支出壓力較大的重要原因。
税收公平包含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橫向公平是指納税能力相同的人應當繳納數額相同的税收,縱向公平是指納税能力不同的人應當繳納不同的税收。以個税為例,推進橫向公平需要考察納税人的收入構成,同樣是12萬的收入,通過工資獲得的人需要全額納税,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收入卻不繳納個税,收入水平相同的羣體税收負擔卻不一樣,違背了橫向公平的原則。推進縱向公平一方面要減輕低收入羣體的税收負擔,更重要的是把收入來源複雜多樣的高收入羣體納入個税徵繳範圍,這個羣體的年收入,遠遠不止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