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金剛4》訴訟宣判:需賠中國景區200萬
作者:刘雪琴
今(27)日上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武隆景區狀告《變形金剛4》(以下簡稱《變4》)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法院判定,被告派拉蒙影業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武隆景區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200.9萬元,同時駁回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今年4月26日,武隆景區狀告《變4》糾紛官司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武隆景區(原告)起訴《變4》片方美國派拉蒙公司和北京一九零五公司(被告一、二)未按照合約植入廣告,導致武隆景區損失嚴重。
武隆景區認為《變4》片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以地標牌的方式醒目呈現“中國武隆”標識,未實現合同之目的,已構成根本違約,合同協議應解除,並要求片方賠償因拍攝合作導致的相關損失共計2000餘萬元。
美國派拉蒙公司及一九零五公司則一致認為,《變4》電影中已充分展示了武隆天生三橋景區神奇的地貌和絕美的自然景觀,並將劇情中最重要情節轉折點設定在了武隆天生三橋景區拍攝的片段中,對武隆景區起到了很好的宣傳作用,已經基本達到了合作目的。發現失誤後,由於公映時已過有關部門核發,來不及修改地標字樣,在隨後DVD載體發行、電視及數字播放平台上,已進行及時補救,公映版未植入,只算不完美、不完整,不存在違約一説。
被告同時提出反訴訟,質疑武隆景區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嚴重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並要求武隆景區方按照合約支付合同尾款120萬元及延付滯納金1105.8萬元等費用合計人民幣1245.8萬元。
法庭上,審判長當庭宣讀了原告與被告雙方的訴訟請求、訴訟主張及訴訟過程。原告武隆景區要求被告派拉蒙影業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已支付的80%合作費用480萬元,同時賠償400萬元及預期利益損失1200萬元。被告則反訴,質疑武隆景區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嚴重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並要求武隆景區方按照合約支付合同尾款120萬元及延付滯納金1105.8萬元等費用合計人民幣1245.8萬元。
針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焦點,審判長當庭作出判決,被告派拉蒙影業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武隆景區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200.9萬元。同時,法庭駁回了重慶武隆景區的其他訴訟請求,並駁回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庭審結束後,武隆景區喀斯特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李建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己方對本次判決比較滿意,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武隆景區尊重法院的判決。而對於是否上訴,原、被告雙方均表示需與公司進行討論後再予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