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產權房 房被拆錢難追
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從化法院近日審結了一批不法開發商利用高房價背景下購房者貪便宜的心理,出售違法建築而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最終,違法建築被拆除,購房者付出的購房款也面臨難以收回的風險。
房價為同地段的一半
2015年2月13日,劉某等20多個購房者與某開發公司簽訂《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合同約定:劉某等20餘人購買某開發公司在從化區某經濟社文化室興建的面積為90~120平方米的住宅及商用房,購房者簽訂合同時需一次性繳付使用權出讓金32萬餘元至40萬餘元不等。
然而,市場上同地段、同面積的房屋的價格一般一套在80萬元左右,足足貴一倍有餘。在合同簽訂過程中,20多個購房者在明知涉案房屋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抱着貪便宜和僥倖心理全額支付了購房款。
樓房因違建被拆除
2015年7月,相關部門向該經濟社發出《責令限期拆除在建搶建違法建設通知書》,認定涉案樓房屬違章建築,2015年8月,相關部門強制拆除了涉案樓房。眼看着自己已經付了全款買下的房屋被拆除,2015年10月,購房者劉某等20餘人向從化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某開發公司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開發公司將所建房屋出售給經濟社以外的居民,違反法律規定。因此20餘名購房者與某開發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對簽約雙方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關於購房者要求支付利息的問題,從化法院認為由於原告與開發公司簽訂的《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被確認為無效,雙方對買賣涉案房屋均有過錯。故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購房款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016年1月,從化法院經審理判決某開發公司返還購房者的購房款,但因該公司已無資產可供執行,購房者的購房款暫時亦未得到返還。
經辦法官提醒市民,為防範此類購房風險,購房者首先應戒除貪便宜的心理,在購買過程中要審驗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手續、報建手續,房屋竣工驗收手續及銷售許可手續,確保所購房屋的合法及安全性,降低購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