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商品房合同徵意:買房悔約賣方15日內退全款
(原標題:長沙商品房新版合同徵意見:買房人悔約,賣方15日內退全款)
“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公佈《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並新增了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
長沙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意見稿的出台,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管理,保護開發企業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與舊版的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示範文本共有約十餘處新的變化。最明顯的是,長沙購房合同舊版本條款為25條,新版合同文本條款為26條。
據瞭解,新版合同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條件,提高了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條件,增加了購房人有權對商品房查驗的相關約定,同時規定買受人不僅有權解除合同,而且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同時,合同還增加了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明確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等。
對於新版合同,如果你有意見可以在今年11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或信函形式將意見寄至長沙市芙蓉區馬王堆中路248號長沙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中心法規科,並在信封上註明“《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徵求意見”字樣。
(《三湘都市報》原題:買房人解除合同,賣方15日內退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