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遠航前副總吳勇璋涉掏空案 判賠逾7億新台幣
華夏經緯網11月1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遠東航空掏空案,遠航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涉嫌與柬埔寨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合謀,以支付包機費用、暫付超額責任兵險保費,與履約保證金等名目,從遠航掏錢給吳哥航空,再轉到相關人賬户,造成遠航巨大損失。案經遠航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吳勇璋、樓文豪及吳哥航空公司,應連帶賠償遠航7億4249萬多元(新台幣,下同),本案可上訴。
據報道,遠航表示,吳勇璋擔任財務處副總經理時,卻和樓文豪、陳尚羣私下協議,以樓出資應募遠航當時發行的私募股份,並支持陳的職位為條件,換取同意吳哥航空在未來一年內均可遲緩給付包機款,並在2006年11月間簽訂濕租機合約。
因樓文豪在柬埔寨有良好政商關係及人脈,握有該國航權,遠航因此與他籤立“濕租機”合約,但樓和吳勇璋卻私下協議從2006年3月起,同意吳哥航空在未來一年都可延緩付包機款,直到2008年2月吳哥航空對遠航跳票,仍有7億4249萬多元未清償。
法官認為,吳勇璋、樓文豪合謀讓吳哥航空遲付錢,且明知延遲給付包機款仍讓遠航繼續提供服務,也未收取應收款項,吳和樓明知可能無法回收款項卻執意而為,有侵害遠航權益,吳哥航空依規定也有連帶賠償責任。
刑事部分,台灣“高院”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吳7年、樓6年6月,目前上訴三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