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營利性民辦學校設限,意在何處
近日,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草案新增加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相關消息在網上披露後,引起公眾關注。
照理説,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與公益性的特點,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應具有非營利性也是理所當然。何況,《教育法》早有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據新華社報道,新增加這一規定,吸收了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的建議。教育部也支持對此進行明確。
民眾關注民辦教育促進法並表達自己的不同想法,其實是理論與現實的差距。義務教育階段限制營利性民辦學校,源於義務教育應該是非營利性、公益的思維。但在現實中,這種思維卻沒有任何可操作性。
其一,目前公辦教育資源存在嚴重不均衡狀況,不能滿足所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青少年的需求。在許多城市,為什麼好的公辦學校一到報名就人滿為患?為什麼近年來所謂“學區房”價格不斷上漲,遠遠偏離周邊房價?這些現象都折射出公辦學校資源的供求矛盾。
其二,從家長的角度,對教育也有不同觀念與需要,而公辦學校無法滿足這種多元化的市場需求。比如家長想讓孩子更多地學習外語,想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就學環境,這些都是公辦學校無法(全部)滿足的。義務教育的性質,決定了公辦學校就是提供基本的、普遍的教育,因此即便是在義務教育階段,也離不開市場機制的介入。
人們對新規關注,還在於對公辦與民辦互為補充模式的認可,換言之就是對市場機制的認可。根據今年7月份教育部發布的《2015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全國民辦普通小學5859所,民辦普通初中4876所,合計超過1萬所。可見,民辦學校已成為義務教育的“必要補充”。假如這些民辦學校統統遭裁撤,又該如何滿足人們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更何況,限制營利性民辦學校,還可能產生學校關停並轉、人員安置等問題。
人們對新規的關注,更體現出一種可貴的法律意識。現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教育部歷來對民辦學校也持鼓勵與支持態度。2012年6月教育部還印發文件,提出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這些都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政策思維,如果“畫風”説轉就轉,法規的延續性何存?
民辦學校既可以是非營利性的,也可以是營利性的,關鍵看如何健全制度、加強規範、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