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部門設旋轉門條款 禁退休官員轉私校領雙薪
華夏經緯網11月3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教育部”2日於部門會報中宣佈,通過“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教育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司長及處長在離職3年內都不得轉任私校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或專科學校以上校長等職務;設立“旋轉門條款”,要砍雙薪肥貓,並阻止私校門神。
據報道,台灣“教育部長”潘文忠於部務會報中表示,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未來只要擔任過“部長”、“次長”、司長、處長,及跟高教技職相關主管,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原掌理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及會計職務直接相關的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但不溯及既往;目前草案提出後,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再送“立院”審議。
潘文忠表示,過去具有決策影響力的教育部門官員轉任到私校任職,被外界戲稱為“門神”,確實會引起外界質疑,認為可以爭取相關經費,對教育部門是很沉重的描述。潘文忠接着表示,該法在今天的部務會報通過後,希望避免引發外界疑慮,讓外界對教育部門的資源分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