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任私校拿雙薪 台教育部門卸任官員月入至少20萬
華夏經緯網11月3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教工會統計,近20年來,少説有20多名教育部門卸任官員到私立大專擔任董事長、校長、副校長、主秘、院長、講座教授等要職,這些“雙薪門神”月退休金、月薪合計少説新台幣20萬元,但台“教育部”今天修“法”訂旋轉門條款,卻不規範離職3年內轉任私校副校長以下的行政職或教職。
據報道,高教工會、全台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教育團體批教育部門為德不卒,主張教育部門卸任官員3年內到私校任職,應一律禁止,才能徹底利益迴避。
“教育部修‘法’只做半套!”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旋轉門條款規範對象不能只限司處長以上,也不能只限到私校擔任校長、董事、董事長等職務,例如很多教育部門退休高官到私校當講座教授,薪水往往比照校長水平,也一樣可暗中發揮門神的影響力。
林柏儀説,高教工會主張,當志工除外,否則教育部門卸任官員轉任私校,都應一律適用旋轉門條款。
全台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則説,教育部門願跨出第一步訂旋轉門條款,應予以肯定,可惜為德不卒,應該連到私校當專任教授都不行。因為教育部門、科技部門很多研究計劃及獎補助,都以教授的名義爭取,非由學校主導,當過“部次長”、司處長、甚至副司長,都可能發揮影響力,轉任私校不論職銜都應規範,才能落實利益迴避。